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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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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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
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

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相关部门在办理土地抵押的时候会把时间设为一年期或者不设期限。将期限设为一年到期后还想继续抵押就需要办理延续手续,十分麻烦,不设期限又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一、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届满后的法定起诉期。法定起诉期根据《民法典》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的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消失的一种形式。当债权因清偿、免除等原因消失时,抵押权也消失。实际上,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后,当事人往往不按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定抵押权自动消除。超过抵押期限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由于债权未消失,抵押权仍然存在,应另行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注销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有上述内容可见,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是需要根据你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来设定,再根据主债权的期限去设定土地抵押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去相关部门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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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老板欠债不还所以倒闭了,连带着我们员工的工资也没有发放,法院对于公司的财产已经进行了处置,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只能是以物抵债,所以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裁定书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____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__)____执____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中,责令____(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____(写明以物抵债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非经拍卖程序以物抵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或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____的____(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价____元,交付申请执行人____抵偿____(写明债务内容)。(执行标的为动产的,写明:)____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____,(执行标的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写明:)____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____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____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关于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裁定书可以参看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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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有哪些?(如准备阶段要做什么、实施阶段要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个关键岗位人员一惊按照规定要求配置。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经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兵实行围档作业,围档材料选用砖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围档的高度符合行业的标准,出入口大门应该固定并设置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室人员以及监理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入场。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有利于声场和符合安全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暴、防震、防雷以及卫生等要球。
8、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的布置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声场的的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活动板房不能小于7米,铁皮板房不小于5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能小于15米,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9、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该明显划分,有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的工程楼房里面不能做宿舍和办公室。
10、施工现场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大面积积水,现场的道路应硬化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立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设置落杆并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志牌,堆放的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1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方施工。不能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搭建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其他杂物。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1
2、由专业人员搭设或者安装。搭设或者安装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以及高处临边等危险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珐耿粹际诔宦达为惮力警告牌等不准擅自拆除。确实因为作业需要必须拆除的,须经过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方准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以及施工临时输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人员安装或者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方准使用,并要保持记录。建设工程应该严格执行分部安全生产技术交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任务时,必须尽享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
5、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者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水平距离()4t68t1015最小安全垂直距离()6t≥7≥7>7>71
6、基础坑槽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的重量等情况确定。向坑槽内运送材料,必须有信号联系。1
7、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脯乳、怀孕和生育期间的保护工作。1
8、光或者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房产设置抵押权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设置抵押权怎么进行:
买房子一定要得到该房产的产权,否则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在购房时你一定要注意,你想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设置抵押权。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必须经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同意,且保证预售所得款项先用于偿还贷款,买卖双方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
因此,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抵押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买家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由于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抵押权,导致买家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房产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依照主合同履行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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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2、阶段性担保具有阶段性。阶段性是针对担保期限而言的。3、阶段性担保涉及借款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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