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专业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于201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现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地区为河南开封,办公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自执业以来,刘振宇律师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严谨、高效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办案数量与领域专长
执业至今,刘振宇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5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他善于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把握赔偿争议焦点,依托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实务经验,为受害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权益。此外,他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亦有丰富的办案实践,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办案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民事、商事合法权益。
行业任职与社会服务
刘振宇律师在行业任职与社会服务方面表现活跃。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还是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他深度参与本地律师行业交流、民间纠纷调解及家事法律实务研究工作,助力化解民间矛盾,推动本地家事法律业务规范化发展。同时,他担任开封市电视台《宋都调解》栏目特邀律师,依托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他还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021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服务之星,用专业力量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刑事经典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刘振宇律师有一起经典案例,即“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二审。
原判认定,李X与杨X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约在某门协商,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李X上诉称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刘振宇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李X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上诉人李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法院综合评判后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故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同时,法院认定李X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上诉人所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此外,法院认可李X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撤销原判,对李X的量刑进行了纠正。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地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让法院纠正了原判中不当的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刘振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
综上所述,刘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的社会服务态度以及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开封地区的法律行业中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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