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民订立了多份遗嘱,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很容易就适用哪个遗嘱闹得不可开交,同时很多人认为通过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来确认遗嘱的公信力和真实性,以避免出现遗嘱纠纷。那么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吗?很多人都认同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那么如何订立公证遗嘱?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吗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
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公证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订立公证遗嘱,对于预防多份遗嘱产生纠纷很有必要。同时需要注意,如果确有需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避免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而使得自己重新安排遗产的意志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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