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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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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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吗

校园贷款,似乎从出现开始就背负了人们的“骂声”一片,但实际上,部分校园贷款是合法的。之所以校园贷款会遭受“骂名”,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人们通过各种社会负面影响将其与高利贷间划上了等号。那么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吗?

一、概念: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二、校园贷款的危害:

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可以看出,校园贷款受到社会的普遍反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很大层面上,由于不发分子的非法操作利用,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其高利息,以及贷款前对个人信息等情况的要求,都对于贷款人本身有着不确定的危害。因此,与其担心会不会上当受骗,倒不如从根本上杜绝受骗机率,远离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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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农村房屋,就得先解释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意义上讲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合法的小产权房,即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权属证明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村民自住房屋或其他房屋;一种是违法的小产权房,即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并进行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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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的小产权房不能买
对于违法的小产权房,通常是先由行政部门做出是否为“违章建筑”的决定,如果买卖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则该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房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如果卖方有缔约过失,买房可以要求对应赔偿。
2、合法的小产权房看情况
(1)买受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经迁入所购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判断买受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一般以购房家庭为参考单位,只要购房家庭之一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2)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各地对于合同效力认定不完全相同。
安徽地区认为城镇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3月5日)
广东地区认为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20】42号)
上海地区认为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对于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经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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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具体是怎样的
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一项的制度,还是归属于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始终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易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的制度,作为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但是它的作用是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补充, 即它是在不能适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采纳的一种责任: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同, 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成立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它的成立不以已经存在的合同为前提和认定标准;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产生的责任。如果存在合同关系考虑适用违约责任,不存在合同关系则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未成年少女校园被同龄学生性侵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成年少女校园被同龄学生性侵如何维权?
在我国,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因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才能作为原告。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未成年人时,必须指明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谁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并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等。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时,必须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是请求赔偿损失,还是要求继承遗产等等。同时还要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及理由。
(4)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而不是属于其他机关,如公安机关、其他国家主管的案件。同时,该案件还必须是由接受的这个人民管辖。否则,人民也不予受理。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5、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刑法、奸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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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是否犯罪
因为有的大学生安慕虚荣,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原因使得校园贷在大学校园里盛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校园贷是否犯罪,事实上,校园贷的本质是借款行为,离犯罪还是有一定距离的,但是如果借钱不还就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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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校园欺凌是哪些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做
一、面对校园欺凌,学生该怎么做
1、独自面对时
一个人遇到突发霸凌状况,要尽快走开。通常施暴者只是借机发泄不快,如果你没有反应,对方往往不会再纠缠。如果对方突然出手或者追逐,立刻向最近的人群奔去。
如果实在不能避开,气势上不能软弱,施暴者总选那些看上去比自己弱的人下手,目光要坚定,保持沉着冷静,腰杆也要挺得笔直,传递出“我也不好惹”的信息,或者直接告诉对方“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知道了会批评你的”。
2、大声说出来
如果已经遇到校园霸凌,要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权威部门反映。告诉他们施暴者是谁?他们具体做了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持续多久了?对自己造成了怎样的困扰?当你觉得霸凌已经威胁到你的人生安全,那你必须说出来!
如果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回复,试着向其他权威机构求助。这听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坚持不懈,问题就能解决。
向父母倾诉。或许你会担心他们反应过激,但是他们依旧是最愿意帮助你的人。
3、打理好自己的情绪
遭遇霸凌并且克服它带来的伤害并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所以如何摆脱校园暴力带来的心理阴影是每一个受害者都需要面对的困境。
尽量尝试着表现的和平常一样,自嘲或幽默地调侃会减弱不安的情绪,或者跟自己信任的人积极交流。要把注意力放在个人和情绪管理身上,罗列出积极的目标,并且努力实现它们。这样带来的成就感会增加你的底气。
二、面对校园欺凌,教师该怎么做
1、在暴力事件未发生前进行预防
不论我们的应对措施是有多么的到位、多么的成功,都不如将校园霸凌事件预防在萌芽状态。日常教学应对给孩子们讲述校园霸凌的危害,让可能成为施暴者的学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2、预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样化
建议各位教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要重视,不要以为自己的学生不会做出那么的事情。可以带孩子们去参观少教所,可以让他们观看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视频之类的。
3、级确定多名班情联络员
教师不可能将全部时间都和自己的学生们进行相处,要想避免校园暴力事件,还是需要学生群体中有人监督、观察可能存在发生暴力事件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或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这部分班情联络员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教师具体情况。
4、多了解班级情况,鼓励学生们团结
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霸凌事件,和班级的团结与否有很大关系,教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孩子们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5、当暴力事件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隐瞒
很多教师怕暴力事件一旦报告了,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发展问题。正是教师的这种态度让施暴方肆无忌惮,让受害方倍感屈辱。当暴力事件严重的时候如果教师故意隐瞒还涉嫌违法,如果被媒体曝光了更是容易饭碗不保。所以,不论站在何种角度上,按程序走才是最正确的。
三、面对校园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许多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在第一时间会自我怀疑,认为真的是自己不好,才会受到欺负,这会让校园霸凌的情况持续存在。实际上,校园霸凌尤其容易发生在一些低自尊、遭受欺负而不反抗的孩子身上。很多情况是,有些家长在家中打压孩子的自尊,要求孩子一味顺从,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很有可能会成为被欺负的对象。所以,家长要教会孩子面对霸凌勇敢面对、保护自己。
家长在孩子被欺负时需要亲自出面,采取行动,联系老师,要求老师和学校有所作为,教育惩戒欺凌孩子的学生,而决不能听之任之,任由孩子遭受伤害。
2、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对抗人际孤立和欺凌。
另一类容易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是那些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人际关系的能力。
如果孩子遭受欺凌,而仍然能和班里的一些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那么就会对校园霸凌的影响产生很大的缓冲作用。家长也需要和孩子解释,某个同学的孤立和排挤可能是出于嫉妒或其他动机,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和其他同学建立好的关系,让孩子对同伴关系抱有合理的预期和期望。
家长们要多带孩子参加一些亲友间的社交活动,营造环境提供机会让孩子参与同伴社交,耳濡目染,会对孩子上学后的人际适应产生良好的影响。如果察觉孩子性格有些孤僻,缺少有意义的同伴关系,一定要及时的干预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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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告知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员工告知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新员工告知书属于劳动者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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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二)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学生们遭遇高利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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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具体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具体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具体是怎样的
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一项的制度,还是归属于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始终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易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的制度,作为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但是它的作用是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补充, 即它是在不能适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采纳的一种责任: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同, 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成立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它的成立不以已经存在的合同为前提和认定标准;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产生的责任。如果存在合同关系考虑适用违约责任,不存在合同关系则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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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包括七类,分别是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相关知识: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有就业补贴吗从2009年起,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这是日前市政府通过的《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措施之一。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天补35元在全市范围确定一批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基地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见习期内允许见习人员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应聘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约90个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对见习基地有一定的期望。横沥等镇早已实行这样的政策。经验表明,这项政策可以让大学毕业生近距离了解企业、了解社会,同时积累一线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工作满一年发一次津贴提高毕业生就业岗位津贴的目的是鼓励毕业生就业,其就业热情。市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投入。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即一年2400元;大专400元/月,即一年4800元;本科500元/月,即一年6000元;硕士以上800元/月,即一年9600元以上。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连续补贴两年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连续工作两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包括七类,分别是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相关知识: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有就业补贴吗从2009年起,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这是日前市政府通过的《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措施之一。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天补35元在全市范围确定一批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基地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见习期内允许见习人员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应聘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约90个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对见习基地有一定的期望。横沥等镇早已实行这样的政策。经验表明,这项政策可以让大学毕业生近距离了解企业、了解社会,同时积累一线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工作满一年发一次津贴提高毕业生就业岗位津贴的目的是鼓励毕业生就业,其就业热情。市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投入。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即一年2400元;大专400元/月,即一年4800元;本科500元/月,即一年6000元;硕士以上800元/月,即一年9600元以上。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连续补贴两年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连续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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