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代理。周耀东律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尤为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用来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就支付了意向金,之后由A的合作方D支付了装修押金和租金。到了2020年3月,A和D共同设立了C公司,并且开始实际经营这个儿童乐园。从那以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还有沟通对接等事情,都是C公司在负责。
然而到了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了一份《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用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来抵偿部分欠租。可B公司还是没拿到足额租金,于是就把A告上了法庭,要求A支付欠租240,610元以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抓住了几个核心争议焦点。首先,他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以发起人身份签的合同,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B公司也明知并且接受了,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适格被告。其次,对于欠租金额,律师主张要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和5万元设备抵债款,而且B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像房屋漏水影响了经营,依法可以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强调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不是恶意违约,不应该承担高额利息,而且LPR四倍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周耀东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还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庭审以及庭后和法官、对方代理律师的沟通,B公司意识到A确实不是适格的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了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法律干货
明确合同责任主体: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合同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所以签合同时要明确后续责任归属。
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当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维修义务,影响到自己经营时,可以依法主张减免部分租金。
不可抗力因素:遇到不可抗力情况,像疫情这种,导致经营受损,不是恶意违约,不用承担过高利息。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找准法律依据,合理举证,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代理律师周耀东,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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