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劳动合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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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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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求饭店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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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一方面的权利,因为劳动合同当中肯定需要约工资的问题,如果不支付的话,那么是有证据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争议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餐厅服务员劳动合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

一、餐厅服务员劳动合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工资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私底下找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当然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或者是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合同解除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在哪?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由劳动者本人在用人单位处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连同工资结算一起支付。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找原单位的办公室或人事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首先小编在这里需要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不给公司的话,那么当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一点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要找一个律师代理,这样可以有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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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nrn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rnrn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n  rn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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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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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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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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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具体结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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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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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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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人刚开了一家餐厅,现在在招聘服务员,但不知道餐厅服务员聘用合同的模板是怎么写,希望大家提供一份模板出来,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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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为餐厅服务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
2、工作地点:
三、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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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在创业期间,开了一家餐厅。现在需要聘用服务员,请问餐厅服务员用工合同怎么写比较规范?
[律师回复] 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以上是一份餐厅服务员用工合同范本,望采纳谢谢。
就是我在餐厅当了一个月的服务员,然后工资的话,他只发了前半个月的工资给我,然后后半个月的话,因为我是15号走的,然后它后续的话他没有发给我,然后现在的话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请求帮助,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解答满意请好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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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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