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因为在单位的时候意外受伤并且出现严重伤情就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在员工住院的时候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需要有人来承担,而此时一般都是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很多员工在享受待遇的同时也会想要知道具体的内容。那么,工伤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待遇有什么?
一、工伤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待遇有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
员工住院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只有在单位的支付下才能够保证员工不会因为治疗不及时而遭受再次的伤害,但是员工不能借此就向单位主张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员工有需要也可以咨询律师其实际能够获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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