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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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5、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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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求使用货币来进行出资,当然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一、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土地是以股东的名义购买的,现股东准备将此地块投资到公司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执行。”

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法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六、本文”

因此,对以土地进行投资的企业,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也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应的营业税等等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了一下,缴纳这些税收的具体法律依据的内容,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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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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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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