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作所受伤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会程度不一的伤情,而严重的就需要长期住在医院进行治疗并且还需要精心的护理,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需要单位和李承担而不能由劳动者自负,下面一起了解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 食补 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劳动者在医院得到护理的费用需要经过事实的判断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由单位全部承担,只有在合理限度内的护理才能够算作是工伤待遇中的赔偿范围,但是如果工伤劳动者索要出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7****0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中护理费待遇如何计算?
工伤中护理费待遇是按照具体护理时间乘以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来进行计算,之所以会产生护理费用,是因为有一些人由于工伤在医院当中生活不能够自理,必须要请一个护工来帮忙照顾,那么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是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范围之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员工有哪些待遇,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4、辅助器具费5、停工留薪(六)护理费(七)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员工陪护人员的待遇工资怎样计算
工伤员工陪护人员的待遇工资计算: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应该怎样计算
案例评析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职工受伤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1月1日前受伤的按6个月计算,之后受伤者以7个月计算。如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则这部分由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理由是: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款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为7个月。
所以,此处称的本人工资应为“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刘某认为的“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故应为受伤前每月1400元工资。根据《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由于刘某在该决定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原条例的6个月而非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个月。

二,我国大部分地方法规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多以劳动关系终止时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或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本人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法律依据是: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本案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4117元),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267元)。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28周岁的刘某就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具体从事模具工作,月薪1400元。2005年初刘某工作时受伤,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鉴定为10级伤残。刘某伤愈后,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停工留薪等,并适时调整其岗位。刘某自认为工作还顺心,故一直工作至今,现月薪2800元。海门的社会平均月工资2004年为1267元,为4117元。,由于合同到期,刘某决定不再留任,双方就工伤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刘某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对这个案子,不同人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伤者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7×28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社会平均工资(8×411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4×4117元)。用人单位则提出,同意上述支付项目,但支付标准有异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6个月的2004年本人工资(6×14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为8个月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8×1267元),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此项应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4个月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4×1267元)。此外,双方对伤残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无争议。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
(一)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二)护理待遇。(三)工伤医疗待遇。(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五)工伤康复费。(六)辅助器具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湖北省陪护工的工资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我省拟将现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其余4个新城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5个主城区。 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宝东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工资待遇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单位有一个子公司在海安设立,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咨询海安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海安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留观费用经收治医院核定符合规定的可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费用段支付限额以内的,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支付,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未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分别参照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即:本次起付标准=本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当年住院次数-1)]),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
参保人员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的,一个结算年度支付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其余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支付。
(2)基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段确定、累加计算。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0元至2万元(含)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5%、90%;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90%、95%。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支付90%,连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提高到95%。
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段支付比例在基准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在签约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段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属于《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负担部分下浮1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段支付比例在基准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法规 > 工伤护理待遇计算方式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