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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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儿童抚养费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主要问题!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客协议,协议不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如果没有按照儿童抚养费标准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v

江苏抚养费儿童标准,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应该付对方多少儿童抚养费应该有夫妻双方协商,最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感觉不合理可以继续上诉!关于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其实各地的抚养费标准是相同的,但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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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哪里有办理儿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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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市区户籍、本人在苏州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1.少年儿童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2.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3.其中,对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在校(园)学生:在市区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下统称学生)。其中在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在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入医资格。
1.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2.对在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首次申请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非苏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母应于其入学当年6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到居住地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积分管理及子女入医申请手续,并在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当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领取《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于11月底前递交至学校,作为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凭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积分入医资格。学校应在此类学生入学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督促其父母办理积分管理及子女入医相关手续,并在收到《入医核定表》后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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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江苏省装修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
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
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人民提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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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儿童抚养费标准2017年大概是多少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子女扶养费给付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儿童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2)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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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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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二)送养孤儿或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危害可能的儿童(送养人为孤儿或类似儿童的监护人):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意见书;
  
(4)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裁定证明。
  
(三)选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送养人为该子女的生父母或监护人,或者被送养人本人)。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依法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四)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为生父母):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5)依法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五)社会弃婴
  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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