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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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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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管理层面、技术层面以及施工层面。相关人员在对以上三个层面进行不同分工后再进行严格监理,这样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那么,关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相信也是不少人密切关注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站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以项目部总工为施工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且配有持有质检工程师证件的专职质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数据及实验数据确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并在施工场队中安排现场技术人员为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2、分工负责制

在质量管理上,技术质量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其他项目部领导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实行领导分片管理责任制。

3、质量管理目标

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达标投产,争创行业优质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光伏电站移交后第一年平均可用率≥95%。

4、质量分析会制度

根据上段时间现场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开会分析,找出现场质量问题存在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对现场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确保现场施工质量。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流程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的质量自检体系。强化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质量自检、自控体系,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实行监管分离体制,立足自检、自控,建立预检和复检制度。

自检体系由项目部、施工队、施工班组三级组成,项目部为自检内控核心;按照“跟踪检查”、“自检”、“复检”、“抽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工作,严格质量一票否决制。

自检体系依据有关法规、标准与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分解质量目标,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跟踪控制。

自检体系以建设单位质量奖罚管理机制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确保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二、技术上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对现场的进场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不验收、不适用。

2、确立可靠地检测方案及检测单位,监理严密的检测制度。

3、测量放样:采用全站仪放样,并根据已有的控制点对放样点位进行校核,并上报监理。

4、调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投入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并从全局调配过硬的设备充实到该项目中,以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精良的施工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保证工程质量。

5、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形成项目部、队、工班、作业人员四级质量自保体系。

6、制定技术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及复核方法。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在工程隐蔽之前必须经过验收签认。

7、检测试验工作是控制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方法,把好工程质量源头关。

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本标段工程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工班三级自检机构,加强工序质量内部检查。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并由场队质检员记入施工日志。并制定技术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及复核方法。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在工程隐蔽之前必须经过验收签认。

2、严格控制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把好进料质量关。各类建筑材料运到现场后,设备物资部开出材料取样通知单,由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经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对防水材料等委托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进场后分类别堆码存放,并挂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以防止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

3、配备测量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和有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以相关精度要求,恢复定线或定位测量。在每段或每项测量完成后,将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的依据。 对所有永久性的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准点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控制点以及放样和检验工程必须标桩,加设易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复测,对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变或移位,进行重新恢复工作。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施工中引起的标桩位置变动,如标桩暂移到附近点等,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做出书面通知。

4、选用当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在工地安排试验能力强的试验工程师负责,具体由试验技术员进行此项工作,并辅设一个工程资料室;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即保证检测数据在相同条件下能够重复,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再现,要求在检测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将影响检测结果的每一个因素,包括被检测的对象、所用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都必须有检查、记录,对检测数据进行校核。

5、编制工序的施工工艺设计,指导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每一道工序的“第一个”,将每个“第一”的检验数据结果定在全优起点上,并以此做样板,通过高标定位的全方位控制手段,确保每道工序、每一部位、整项工程最终达到优良标准。

6、对工程所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论自有、租用等均需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管理、率定和保养,并制定年度率定检验计划,以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能按规定的周期得到校准和检验。对安装有特殊环境要求,不宜频繁搬动的仪器不能到场时,委托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乙级以上资质试验室进行试验委托工作。并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证书和鉴定记录。

7、设备未移交前,为下一步开工生产,未移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管理层面、技术层面以及施工层面。相关人员在对以上三个层面进行不同分工后再进行严格监理,这样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以上便是对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还有何不懂,可咨询本站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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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每道工序进行研究,确保施工工序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过程受控,从运输、拼装、吊装、中间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各班组自觉旅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保证最终工程质量。
(4)认真落实“三检制”,做到自检、互检、专检。每个操作者对自己施工完成的工作认真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内操作者执行互检,并通过工序交接检查对自检情况进行复核和确认,填写质量记录;在自检、互检质量保证不足时,通过专检起把关作用,通过专检手段来判定检查部位(件)是否合格,并保存记录。
(5)开展QC小组活动,建立质量控制点,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解决施工难题,保证施工质量。
2 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面领导,下设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班组长。
(2)项目经理对质量全面负责,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政策,协调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质量策划活动,对质量进行全方位监控。专职质检员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参加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工程产品质量的审核。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接受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等技术要求。对投入施工中的材料、构件凡属不合格品坚决拒绝使用。各班组质量管理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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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措施包括哪些
监督委员会在审核与调查时,可采用12项调查方法,如对话询问、正式审讯等。针对每起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后决定是否实施通缉令、技术侦查等,由公安机关执行。非法所得将依法没收。监察机构不替代主管部门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行为,有权提出惩戒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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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伯伯在建筑公司上班,领导让他弄个质量管理措施,他让我帮他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征
  建筑工程施工贯穿于整个建筑过程,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到建筑投入使用,其中都要涉及到建筑施工,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制度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纵观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由于其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难度也就比较大。
  
1.2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因素比较多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环节比较多,因此影响建筑施工的因素也比较多,
首先,是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虽然在建筑设计前期阶段就充分考虑了建筑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没有预想道德水文地质,比如在进行建筑物的地基施工时可能会遇到浅水层地质,影响施工的进度;
其次,建筑材料、施工人工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建筑材料的短期、人工数量的不足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开展工作而导致施工被迫停止;
最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比如遇到恶劣天气、地震的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施工受到影响。
  
1.3 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波动性
  一般来说施工质量管理具有严格规划的流程控制,因此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毕竟施工质量管理不同与其它流水式的管理,其受到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的质量存在很大的波动,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材料的轻微变化都会给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而且建筑材料轻微的变化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又很难发现,因此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要严格规范施工质量,切实将各种质量变化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具有隐蔽性特征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每个施工环节都具有联系性,要想实施下一工序就必须要做好上一工序,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很明显的隐蔽性,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上一道工序的质量问题,那不可能在下面的工序中发现此问题进而会给建筑施工的质量构成威胁,产生安全隐患。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
  基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多个环节的因素,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有目的重点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我们主要从建筑工程施工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着手。
  
2.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前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筑工程还没有进行施工之前的控制措施。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因此准备工作是事前控制的关键,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原料的质量控制、对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案的审查以及对工程技术环节的检查等。同时也要严格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2.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控制重点是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施工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布分项质量控制以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可以说事中质量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2.3 施工过程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完工以后对其进行的质量控制。该环节主要包括:竣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工程质量审查。事后质量控制是对建筑施工质量的总体检验,是发现问题并弥补质量缺陷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
最后环节,如果事后质量控制不严格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3 影响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的因素
  如前所述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比较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3.1 人的因素
  在建筑施工中,人是重要的因素,人的因素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人能够认真负责,并且具有过硬的技术技能,那么就会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相反则反之。在建筑施工中人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组织人员等等。
  
3.2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要求高,涉及较大机械设备的生产过程,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就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进度。
  
3.3 建筑施工方法的因素
  采取什么样的施工方法对施工质量也会构成很大的影响,比如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就会大大提高施工的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
  4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就要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
首先,实施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项目经理发挥其组织与协调的职能,只有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得以保障。
  因此要建立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规范他们的职权,从而提高他们履行其职责的积极性;
其次,要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施工人员是具体施工者,他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线,因此要规范他们的施工流程,保证他们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以此将问题及时地解决;
最后,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制。监理人员要发挥其监理职能
首先就是要熟悉与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并且在监理过程中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监督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
  
4.2 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机械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机械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机械设备采取的控制。在采购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质量过硬的生产厂家,并且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机械设备生产商,并且要与其签订合同,保证采购的机械设备的质量;
其次,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具体的建筑施工要求。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保障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要求,并且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对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试运行,分析与掌握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
最后,在使用机械设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地进行维护与保养,以此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4.3 提高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生命,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是建立在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的基础上,而且由于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非常广,任何环节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致命的威胁。因此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材料的进场检查工作。
  建筑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查验建筑材料的生产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并且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在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运行建筑材料进场;二是保护好现场建筑材料。许多建筑材料对存在的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钢筋,钢筋要存储在干燥的地方,因为一旦钢筋被雨水淋湿之后就容易生锈,进而就会影响钢筋的性能;三是提高对建筑材料采购人员的管理。建筑材料采购人员有时为了获得某些利益,他们会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用到建筑施工中,这样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直接的安全问题。
  
4.4 加强对施工环境的控制
  施工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建筑施工对施工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同的施工工艺可能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效果不同。比如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如果处在夏季其混凝土养护的时间就会短,而如果是在冬季施工就需要延长混凝土浇筑的养护时间,而且在冬季进行混凝土浇筑还会因为出现结冻而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又比如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地区进行作业时,如果是在雨季进行地基施工,就会因为雨水的侵泡而造成基坑塌方,最终影响建筑工程的承载力。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强化建筑施工过程中人、物、环境以及施工技术等因素,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这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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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照公司制定的争创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施工卫生生产的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清运料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不污染道路和环保。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
3.详细进行现场平面设计、合理计划布置临时设施堆放,大量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4.保持场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动态情况。
5.施工现场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入施工现场。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工地照明。
7.设置各类必要的现场职工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立食堂、医务室、浴室外、更衣室及厕所,并符合卫生照明、通风等要求,职工们膳食、饮用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作制。
安全文明施工,系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举措,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装饰施工现场秩序。水电及施工通道畅通。强调文明施工其意义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脏、乱、差”现象和“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的状况,加快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步伐,推进文明工地建设的进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大伯父因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被监视居住,所以他想了解一下监视居住措施有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根据决定机关的不同,有详细的划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你好,以上就是监视居住措施的全部内容,希望帮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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