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能够为本小区的所有住户都提供一个非常舒适的居住环境的,平时公共卫生的打扫,对小区的安全等这都是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的,物业公司其实也是签订的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业主大会当中的这些代表人员会经常和物业公司接触,有的时候双方也比较关注物业合同到期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物业合同到期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
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通常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实际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循以下程序决议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条适用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2、召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决议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解除物业合同,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3、通过小区贴公告、书面向物业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到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4、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式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正式搬出小区。
若因物业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业合同等发生纠纷,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财物合适的方式进一步处理纠纷。
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长时间的已经习惯了当前物业公司的管理状态,所以对合同到期的这件事情也就没有太放在心上,如果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服务关系的话原来的合同也有效。还有一种就是业主们对于当前的物业公司有很大的意见,那可以在即将到期之前协商着解除合同,合同到期以后也就自然结束了这种服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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