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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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员工在受到轻伤后去发现已经对生活或者工作有影响后就可以申请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的结果向负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索要,而往往轻伤通常只是标准中的十级,所以赔偿自然也只能按照十级的伤情来确定标准,那么,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一、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个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都是直接为单位付出劳动并且在工作受伤就必须有单位支出赔偿来弥补员工的损害,但是如果单位在事先考虑到工伤的问题而购买了保险就可以直接向保险申请理赔或者在此基础上单位自行再增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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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鉴定费用由谁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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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的赔偿是由谁来承担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认定后在做伤残鉴定,在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用人单位、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标准为,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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