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指出,犯罪嫌疑人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过程中,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合法、合规,收购后再次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这表明许某认为转让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所允许的,不构成犯罪。刘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办理过大量民事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其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地从许某的行为细节中找到不构成犯罪的依据。
二、大量APP及企业经营模式与许某行为的关联
目前大量使用的微信、淘宝等电脑、手机APP及大量的科技公司,挣钱手段是收集和分析大量客户数据并对外经营。许某个人只是进行了买卖淘宝账号这一环节,且获得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者默许过进行销售的,并非非法取得。刘波律师自2015年开始进入新能源企业的法律顾问领域,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一定了解,这使他能从行业普遍现象的角度来为许某的行为进行合理辩护。
三、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的具体观点
刘波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当由有关单位进行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也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使销售企业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金额应扣除嫌疑人付出的成本和企业支付宝信息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的价值,对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更应扣除。刘波律师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在处理案件时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有着专业的判断,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能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要点。
四、量刑方面许某的从轻情节
犯罪嫌疑人许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涉嫌的犯罪事实经过,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侦查机关侦办案件工作,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隐瞒,其行为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许某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刘波律师在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中多次进行调解,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为嫌疑人进行答疑和认罪认罚辩护,其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能从许某的表现中准确判断其在量刑方面的从轻情节。
五、综合考量建议撤销对许某的起诉
综合上述各方面,刘波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的起诉。刘波律师多年来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为许某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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