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虽然还维系着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上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婚姻名存实亡。我国婚姻法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当夫妻双方实际上的分居时间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夫妻两地分居孩子怎么办?夫妻两地分居的状态下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吗?
一、夫妻两地分居孩子怎么办?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暂时还谈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分割的问题。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这其中不仅要考虑孩子的意愿,还要考虑双方抚养孩子的客观条件。如果孩子年龄较小的话,则建议跟随母亲生活比较合适。
二、离婚孩子抚养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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