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炎炎夏日羡慕空调房中舒适的日子,厦门的生活不好过啊,太阳当空鸡蛋放出去一会也要孵出小鸡了,为了感恩冒着炎炎夏日出门工作的辛苦的群众,国家人社部出台了高温补贴条令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那厦门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呢?下面由小编带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
厦门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内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目前最低标准为每月200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厦市民每年最多获980元高温补贴 你领了吗?七月临近,全国多地已先后开启烘烤模式。本月底,厦门市民可关注自己的工资中包含高温补贴了没。记者了解到,依照福建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民正常情况下每年最多可获得980元高温补贴,且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记者了解到,各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不一,福建补贴标准为补贴日补8元到10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民正常情况下每年最多可以获得980元的高温补贴。除高温补贴外,还有高温津贴,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据悉,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根据相关文件,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记者从厦门地税获悉,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同时,企业如因工作需要为待定人员配备或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工作服、工作帽,属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雇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赚钱不易夏季赚钱更辛苦顶着炎炎夏日辛苦劳动,希望大家都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温津贴是劳动收入的组成,如果有企业不发或者未足额发放可以向劳动保障部投诉,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小伙伴对你身边的朋友相互告知,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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