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分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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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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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应当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案件情节和经验,做出适用刑法的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认可的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形。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先择性情节,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相反,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

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量刑情节的分类,可以情节是指量刑时,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的情节,从轻情节和多功能情节,从轻情节是指只有一种量刑的情节,多功能情节是指量刑时可能产生多种情节,量刑情节是指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各种案件的情形,应当依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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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具体包括: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是“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390条第2款后段)”;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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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个量刑情节竞合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若出现数个量刑情节竞合时,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量刑情节的功能是指该情节在量刑中所起的处罚宽严的作用。量刑情节按其功能可分为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量刑情节。从宽量刑情节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三种;从严量刑情节包括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两种。由于新刑法已经废止加重处罚情节,现行刑法只规定四种。这四种量刑情节都有其确定的法律含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能因数个情节的并存而采取或变更为它种量刑措施。如当数个从轻处罚情节并存时,不能改变为减轻处罚情节,即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性质和功能。但在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况除外。
其次,要根据不同量刑情节本身反映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程度,具体评价每个量刑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传统观点认为,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并存时,优先适用应当型情节;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时,优先适用法定情节。这种观点有其表面性和片面性。许多人认为,在行为人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场合,可以型情节和酌定型情节影响处罚轻重的分量和作用,不一定轻于和小于应当型和法定刑情节。特定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关键取决于该具体情节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因此,在量刑时应当根据不同量刑情节本身所反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的程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对量刑的影响,据此决定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的刑罚。其三,对并存的每个情节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综合分析,得出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结论。有人主张,在量刑情节逆向竞合的情况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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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情节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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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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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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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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