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司法鉴定申请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服司法鉴定,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机构或者人员没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结论缺乏充足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说明原因,将材料送达办案机关。
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程序是:
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②写出重新鉴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综上所述,不服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机关应当接受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机关收到委托书后,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合同委托书,不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一个周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对当事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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