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哪些?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那关系到他们的薪水问题,但是他们却对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清楚地概念,甚至不知道当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他们要怎么做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会省下人们不少的时间和功夫。
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人民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时,应该想一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减人员。
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辛勤的劳动人民来说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当劳动人民知道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哪些?当劳动人们在面对用人单位以不合法的理由辞退你时,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了解决了这一疑问,我们对劳动合同有了更深的了解,也会重视它,不仅省下了人们不少时间,也省去了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