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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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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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成都最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有很多到成都工作的朋友们,在成都有所发展最终想在成都这座美丽的城市安定下来的时候,都会问:居住证怎么办呢?成都最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小编是怎么进行讲解的:

一、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成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成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代办吗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二、办理费用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以上便是在成都最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说明及讲解,各位准备在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朋友们在准备好材料之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了,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到你们,如果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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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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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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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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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派出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明需要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同时需要住所的证明,如果是租赁的话是需要租赁合同,如果是购房的话,需要购房合同同时还需要本人的照片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想要办理居住证的话,都是需要提前开具居住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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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1)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向申请执行人宣读;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一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派出所办理长期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案底,同样可以到居住附近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有案底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扩展资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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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时,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社区提供的居住登记证明。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材料无误的,会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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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2016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桃孕妈们看过来!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仙桃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对仙桃孕妈的生育保险待遇做出了政策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和标准:
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仙桃市的标准是按职工工资额的0.8%缴纳。
2、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材料;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的相关证明材料;PS: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险津贴及假期: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温馨提示: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缴费满6个月未达到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300元。
2、顺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8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1400元、医院限额支付18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20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2500元、医院限额支付3000元。
4、妊娠未满12周住院流产的,限额支付600元。
5、妊娠满12周未满28周住院(引)流产的,限额支付1200元。
6、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限额支付1600元。
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限额支付100元。
8、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的,限额支付800元。仙桃孕妈记住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市医保局申领,生育出院当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就不能受理了。
仙桃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2015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仙桃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2015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桃孕妈们看过来!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仙桃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对仙桃孕妈的生育保险待遇做出了政策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和标准:
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仙桃市的标准是按职工工资额的0.8%缴纳。
2、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材料;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的相关证明材料;PS: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险津贴及假期: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温馨提示: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缴费满6个月未达到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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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未满12周住院流产的,限额支付600元。
5、妊娠满12周未满28周住院(引)流产的,限额支付1200元。
6、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限额支付1600元。
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限额支付100元。
8、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的,限额支付800元。仙桃孕妈记住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市医保局申领,生育出院当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就不能受理了。
2020最新单方起诉离婚材料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方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单方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单方向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λ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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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四川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还有当事人的照片,同时还有自己的固定住所证明;在开具时一般是需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村会进行办理,只有材料齐全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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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单方诉讼离婚材料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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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单方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单方向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λ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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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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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仙桃市的标准是按职工工资额的0.8%缴纳。
2、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材料;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的相关证明材料;PS: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险津贴及假期: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温馨提示: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缴费满6个月未达到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300元。
2、顺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8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1400元、医院限额支付18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20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2500元、医院限额支付3000元。
4、妊娠未满12周住院流产的,限额支付600元。
5、妊娠满12周未满28周住院(引)流产的,限额支付1200元。
6、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限额支付1600元。
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限额支付100元。
8、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的,限额支付800元。仙桃孕妈记住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市医保局申领,生育出院当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就不能受理了。
仙桃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材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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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仙桃市的标准是按职工工资额的0.8%缴纳。
2、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六个月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材料;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的相关证明材料;PS: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险津贴及假期: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温馨提示: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缴费满6个月未达到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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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判定材料需要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判定材料需要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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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表,在上海六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等有效材料。特别是在上海的住所证明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起码当事人在上海要有稳定的合法的住处以后,上海当地的派出所才会给当事人出具居住证明的,这些材料准备起来也都特别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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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材料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材料需要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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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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