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行政拘留程序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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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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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查。2、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有关交通行政拘留程序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有车一族也会是不断增多,交通事故的数量随之增长。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有关行政拘留,也就是交通行政拘留程序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找到了详细的解释。

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综合以上所叙述的小短文,我们可以充分的了解到交通行政拘留程序的具体流程,对相关交通民警、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一些特殊车辆的处理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更多的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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