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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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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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像是那些大型工厂的投资者绝对都是自己向国家依法审批的土地,因为综合计算下来,如果工厂每年租用别人的土地来运转的话成本也比较大一些。但同时厂房修建起来以后是意味着会产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因此就需要工厂的负责人自己提前的了解一下,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的次月申报缴纳当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在这里,小编也不能准确的回答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了,因为实际上我国各地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上不是特别的统一。像是如果获得土地以后上半年缴税的话,大概都是在3月1号到15号左右的,具体的状况应该看厂房修建所在地的税务局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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