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平时有很多人不小心把钱包或者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物品给丢失了的话,可能自己也没有想要去找寻的这种经精力,但是有些人就是一不小心的就把刚给孩子办好的出生证明给丢了。出生证明是绝对需要重新补办的,但是大家却不一定了解在我国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一、在我国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二、上户材料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办理手续:凭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三、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补办孩子的出生证需要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还是要原来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这些证件,而且还得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村委会开出遗失的证明,因为原来孩子的出生证是能够查询得到相关的记录的,经查实属实的话就会给出具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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