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资质:多领域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人
鹿静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3200911650657,服务于江苏徐州地区,任职于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她拥有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业务涵盖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刑事领域主要集中于经济犯罪案件。她还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获得泉山区优秀律师、徐州市优秀顾问律师等荣誉,现担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惩戒委员会委员。
2024年间,被告人赵X身负巨额债务且无稳定收入来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赁的宝马轿车和他人所有的别克商务车虚构为己有,伪造车辆行驶证后与被害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内仅归还部分利息后无力还款,案发后部分车辆被所有权人追回。公诉机关指控赵X犯诈骗罪,鹿静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从复杂案情中梳理核心法律关系,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鉴定意见审查:罪名认定的关键攻防
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最初认定为诈骗罪,但鹿静通过对案件证据和法律关系的深入分析,提出不同观点。她认为赵X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这种对罪名认定的审查和判断,是庭审质证环节的关键,也是证据链攻防的重要部分。
采信评价维度:质证意见获部分采纳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及辩护人鹿静到庭。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对指控无异议。最终法院认为赵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同时辩护人部分意见被采纳,如赃款用于还债未挥霍,这体现了鹿静在同行及法官视野中的专业优势。
实践价值: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
鹿静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适的罪名认定和从轻处罚的机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公正。她在证据审查和质证环节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罪名认定的准确把握,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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