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事情没有证据或者法庭没有最终的盖棺定论之前,大家不能单凭其中一方的一面之词就滥用同情心的。例如说,有些人当初结婚根本不存在着任何的受胁迫的情形,就是发生了矛盾想要以撤销婚姻的这种做法提起诉讼,那一审在判决的时候当然会根据实际状况,不会按照撤销婚姻来处理。所以有些人考虑的是在我国受胁迫婚姻必须上诉吗?
一、在我国受胁迫婚姻必须上诉吗?
上诉不是必须的,但是,被告和原告都可以上诉的,这是法律的规定。撤销婚姻关系案件适用简易或普通的诉讼程序,有原、被告双方,一方不服判决,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对此,在判决书中也会明确记载。请注意这是说的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另外,实践中还另有一种,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上诉。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三、胁迫结婚如何处理?
胁迫结婚如何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您真的是受到胁迫,在一审的时候根据确切的证据作出了撤销婚姻的这种决定,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话就完全不必要上诉了,所有的民事纠纷,没有任何一种是必须上诉的,上不上诉这是自己可以选择的,对受胁迫的婚姻存在争议判决的话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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