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是非常好的一种途径,但是普通的公民一般是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所以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但是,这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的。不过我国也规定了无偿法律服务。那么,法律援助辩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关于无偿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法律援助辩护的法定情形主要就是以上所提到的11个方面,无偿法律援助辩护是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使弱势群体也能够顺利的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体现了我国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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