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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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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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意中若目睹旁边情境的时候,他们才懂得对他们的权益进行服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是他们他们受欢迎的内容,但我们绝对是希望所有事情也可以圆满,本来一些时候你不想知道该如何处理,一个都是各种各样所有人可以提出的疑问,下面让我们一起围绕这些谜团去展开和讲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无意中若目睹旁边情境的时候,他们才懂得对他们的权益进行服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是他们他们受欢迎的内容,但我们绝对是希望所有事情也可以圆满,本来一些时候你不想知道该如何处理,一个都是各种各样所有人可以提出的疑问,下面让我们一起围绕这些谜团去展开和讲述。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的基本含义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该如何处理

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其他内容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与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这么外面就可以看到类似案子,当大家的利益深受损害的时,以下刚才那情形的重演,诸位应该做何应对,假如实施有没有相应计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问题的探讨带来我们很多前所未有的探讨目标。绝对确定要一个方向是情有可原的。相信人们也无法理解之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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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08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07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08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08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09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
上诉人:魏某某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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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样子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男,住 号,身份证号: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
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0.00年0.00月0.00日
签约地点:市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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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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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包括房屋出租代理和房屋承租代理。前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义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后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的名义代理承租房屋,并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经纪人承接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必须与委托人订立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非持续性的,只有订立合同,才能使得双方的委托与被委托、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在法律上得以明确,从而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实践上看,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代理事项。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项应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还是承租,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是繁华地段的房屋还是比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二)委托代理事项的要求和标准。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围绕出租时间、租金金额、出租宣传等对房地产经纪人提出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对代理过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对代理完成的标准予以明确。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代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存续时效关系:履行期限一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四)服务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完成时,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数额。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以协商议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预收部分委托费,待代理完成后再结算。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委托代理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因某种原因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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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无效纠纷起诉状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有时候婚姻是以一种畸形状态或不合法的形式存在,一方想结束婚姻,无法协商,存在纠纷,一种途径就是向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填写婚姻无效纠纷状以及准备相关的材料证据,那么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细节吧。
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二、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限制因为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
三、婚姻保证书效力
1、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2、婚后婚姻保证书效力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三、婚姻无效纠纷状内容原告方基本信息;被告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请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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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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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的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的该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答辩人:,男,19年月生,省市人,身份证号:,住址: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你贵审理并判决(民事判决书()东二法民一初字第号),现已进入二审程序。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本案诉争另行,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滥用诉权的行为,请依法驳回。
二、与答辩人的租赁合同并未成立,已收受的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1、双方租赁合同未成立,是因双方于合同必备条款如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无意与答辩人签约。
2、拒不返还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诉求答辩人赔偿其租金损失元及利息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并未实际承租和使用案涉厂房。
2、合同未成立并不是答辩人“欺诈行为”,答辩人对租赁合同未能最终签署、履行深感遗憾,答辩人为此付出了签约成本。
3、损失(如果有的话)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每个商事主体应当承受的,不受法律的调整范围。正如答辩人的签约成本不可向主张一样,的签约成本也没有依据向答辩人主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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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的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的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答辩人:,男,19年月生,省市人,身份证号:,住址: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你贵审理并判决(民事判决书()东二法民一初字第号),现已进入二审程序。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本案诉争另行,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滥用诉权的行为,请依法驳回。
二、与答辩人的租赁合同并未成立,已收受的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1、双方租赁合同未成立,是因双方于合同必备条款如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无意与答辩人签约。
2、拒不返还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诉求答辩人赔偿其租金损失元及利息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并未实际承租和使用案涉厂房。
2、合同未成立并不是答辩人“欺诈行为”,答辩人对租赁合同未能最终签署、履行深感遗憾,答辩人为此付出了签约成本。
3、损失(如果有的话)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每个商事主体应当承受的,不受法律的调整范围。正如答辩人的签约成本不可向主张一样,的签约成本也没有依据向答辩人主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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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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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该写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
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
第二年租金为19200元,
第三年的租金为22800元,
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
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4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10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2008年4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2008年10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2009年4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2009年10月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2010年4月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2010年10月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2011年4月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
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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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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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想起诉解决租房纠纷,请问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状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流程:
(1)递交材料。方应将所需的诉讼材料准备齐全,然后选择一个且只能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向该立案窗口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有错误,应当场退回并告知其补正后重新提交,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则立案窗口应接收全部材料。
(2)立案受理。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 讼材料后,对符合《合同法》第119条规定的四项条件的,人民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 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方;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3)审。立案受理后,当事人正式进入一审程序,案件会在内部流转,由立案庭移交到相关业务庭,相关业务庭会组成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指定独任审判的法官。具体负责审案的法官收到案件后,会在
第一时间将原告的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租房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等材料。另外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装修情况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前如需续租或不再租赁,应提前多久及时沟通以及续租时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房屋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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