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2021年起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成为律师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得他不仅有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还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能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法律服务。他主要服务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和身陷囹圄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辩护诉讼。
电信诈骗案轻判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杨XX在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非法获利4000元。同时,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杨XX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分析案情后,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在庭审中,高律师针对获利证据不足这一点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其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相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认定杨XX在本起犯罪事实中获利2000元。虽然杨XX最终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但高律师的辩护为当事人减少了部分经济损失。
诈骗案获缓刑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并根据上线指令伙同卢XX等人,将微信头像换成黄冈市委领导头像,昵称随机更换,地址更换成湖北黄冈,下载“Todesk”远程操控软件,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为好友。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要求转账,因朱XX、李XX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谭XX、卢XX均获得缓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律师的辩护帮助当事人避免了较重的刑罚,获得了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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