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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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你们大家应该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并且能够有一些了解,房屋也是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呢?根据我们国家土地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就是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的合理使用权,并且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你们大家应该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并且能够有一些了解,房屋也是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呢?根据我们国家土地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就是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的合理使用权,并且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一、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描述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现状是由于我国社会特色的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没有覆盖或者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造成的历史事实。实质上小产权就是一些全部或者部分未经合法批准而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包含以下几个意思:开发商建设竣工的产权叫大产权,出售到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使用国有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土地),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土地)。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叫大产权,没有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叫小产权。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叫大产权,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叫小产权。以上3种情况其合法性的法律边界比较明确,按照相关法律履行相关手续可合法化使用。第4种情况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呢?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俗称“城中村”,其中居民已经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依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过去发的各种不动产证书有要予以承认,不动产登记要保护权利、保障交易安全。

二、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指导方案

因土地性质不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可以进行开发建设,而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按照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历史上,为了改造农民居住环境,减少耕地占用等原因,集体土地建造了一些用于农民住宅的房屋,由于城市的外延发展形成了“城中村”现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产部门为此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房产与土地部门不沟通,房产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了转移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住宅用途的土地可以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建设在农村集体上的住宅用地即为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只允许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分家析产继承等原因的权利转移,除法定继承外,每户只允许有一份农村宅基地。

三、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由于法律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城中村”在没有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如果无限制地开放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将会流失,农民利益将受到侵害且无法追偿;而完全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产转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禁止抵押,可以实行有限制的流通,允许本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受让人只有一份农村宅基地、一次性付款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合法继承房屋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权利人可以采取短期或较长期出租给城市居民,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收益,又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待补交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土地出让金,履行土地征收出让手续后再允许转让给城市居民。对于如何调整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居民、国家的利益分配关系,需要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来予以明确。

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我认为之前不了解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的读者,在看过本篇文章就能够了解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了,我们国家在对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了越来越多的标准以及规定,我相信这也是为了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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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一大家子人都是使用集体土地的,我们当初购买的时候合同上写着购房者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我们想咨询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都是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程序<br/>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br/>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5日内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br/>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br/>二、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br/>三、须符合政府规划布局<br/>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开发使用时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br/>四、使用权的限制<br/>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br/>五、对外出租限制条件<br/>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br/>六、无效合同的情形和后果<br/>除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行为外,其他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协议也因会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造成企业损失。<br/>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br/>2、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上兴建的厂房等设施也会因合同无效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br/>七、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防范风险 <br/>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规避法律风险:<br/>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br/>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br/>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br/>适用于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企业从源头开始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br/>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发生纠纷或被法律制裁的,因此,提前先了解和掌握使用权出租的注意事项,可以减少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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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近来通过房产中介商购买了集体土地的房屋,前段时间签订了集体土地使用租赁的合同,我想咨询一般的集体土地使用租赁合同都会怎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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