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追索抚养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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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尤为详细,主要是这类抚养费问题牵涉到我国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问题和今后教育问题,对当事人的权益十分重要。那诉状追索抚养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这里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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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尤为详细,主要是这类抚养费问题牵涉到我国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问题和今后教育问题,对当事人的权益十分重要。那诉状追索抚养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这里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抚养费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判罚。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教育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还应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相应的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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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都包含了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按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就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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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姐夫离婚了,他们有个儿子,姐姐想了解一下追索抚养费数额上诉状应该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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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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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两年,然后孩子是判给我带的,从上个月开始,我就找不到我前夫,让他给抚养费,他好像是藏了起来,故意不让我找到他,我想追索抚养费,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是哪里呢?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 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 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抚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涉外追索赡养费管辖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抚养费一般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出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定,不能拖欠或者不给子女抚养费,至于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如果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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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都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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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索子女抚养费
[律师回复]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的确立了抚养费是指那些承担未成年人在教育、生活等方面费用的监护人,但如果有一方不能很好或者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时,给未成年儿童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去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向对方索要有关孩子的抚养费。
1. 关于离婚后怎样去索要子女抚养费,是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考虑。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协议离婚产生的经济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 对于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同时协议中明确说明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人就不可以再索要子女的抚养费用,但是,当发生意外,从而导致无法或者是没有任何能力来支付子女的相关所需费用时,此时,还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用,若果协商起不到作用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解决抚养孩子所需的相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以子女代理的身份进行起诉,而且法院也要是另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区域。
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同时协议中明确说明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可以用协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提供另一方的的财产证明,申请强制执行协议中的内容。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资产冻结或者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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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都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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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管辖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户籍地法院提起,但实际常居地法院有管辖权。抚养费支付请求权,抚养期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抚养关系终止后,支付请求需受时效约束。年满十八周岁后追讨抚养费则适用时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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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追索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能否追索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唐某与付某相识恋爱,同年12月生一子取名唐小鸣(化名),随后结婚。一段时间后,唐某发现付某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唐小鸣由付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唐某所有,由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后唐某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遂向,要求付某返还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受欺诈而给付的抚养费共计16000元。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了女方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本案中,唐某与唐小鸣的关系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所谓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妻明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还使其(前)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如何处理本案中欺诈性抚养关系对此,观点不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有权追索全部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有权追索部分抚养费,即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抚养费不应返还,但在双方离婚后承担的抚养费,应予以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对原告在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应当全部返还至于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支出的抚养费,由于双方离婚时夫妻财产已由原告一人分得,且考虑到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被告应酌情少返还或者不予返还。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因为这样处理,不仅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又能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较好的经济条件。
最高人民在1992年4月2日《关于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本案中,唐某与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付某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唐某误将唐小鸣当成自己的亲生子进行抚养。从法律上讲,唐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虽然对唐小鸣进行了抚养,但他并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小孩的养父、继父,故无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复函中的规定,对于唐某在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付某应当全部予以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支出的抚养费,由于唐某与付某离婚时,夫妻财产已由唐某一人分得,且考虑到付某还要抚养小孩、收入很低的情况,故对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可判决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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