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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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众所周知,在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相关的工伤待遇赔偿。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以伤残等级的标准作为实际的参考依据的。对于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该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当中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

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众所周知,在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相关的工伤待遇赔偿。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以伤残等级的标准作为实际的参考依据的。对于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该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当中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

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有关于重伤的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该问题其解答主要以实际的伤残鉴定结果为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重伤的赔偿根据具体的伤残鉴定的内容会进行误工费医药费以及营养费等各方面费用的相关赔偿。工伤鉴定结果是最为直观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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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打成重伤,,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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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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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施工的,但是工期给超过了,对于工期延误索赔计算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
[律师回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由于业主方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索赔,还可以得到相关的费用索赔。而对于因此发生的费用索赔的计算许多工程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差别很大,尤其是管理费用的计算和赔偿标准。
  
一、工期拖延存在的几种情况
  与工期拖延相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其影响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业主的原因带来的干扰造成工程尽管没有停工,但一直持续处于效率低下混乱的状况下施工。这样不仅工期拖延,而且也有费用损失,包括人员、机械设备低效率损失、现场管理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用损失及其他材料方面的损失。
  
2、由于业主方原因致使整个工地停工,则所有人员、材料、设备闲置,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用,并且承包商因为工作量的减少而导致总部管理费用的减少。
  
3、因业主方的原因对非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停工,那么总工期不延长。但如果因这种干扰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承包商就有权提出相应的费用索赔。当然在干扰发生时,承包方有义务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二、人工费损失
  在工期拖延的情况下,人工费损失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形:
  
1、生产现场人员的停工、窝工。
  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停工工时(或工日)数量和合同单价中的人工单价计算。但有时考虑是处于停工状态,可以采用最低的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2、低生产效率的损失。
  由于干扰事件的发生,人员虽未闲置,但生产效率极其低下。这反映在一段时间内,现场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计划的工程量,但用工数量却达到或超过计划数量。在此情况下要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干扰事件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 。通常一般是以投标书所确定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与实际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相比较,以计算费用损失。
  劳动力损失费用索赔=(实际使用工日-已完工程中计划人工工日-其他用工数-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单价
  当然采取这种算法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否则很容易出现分歧:
  
(1)这种计算方法要求投标书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并且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定的很高,即计划用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监理和业主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用工损失,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容易扯皮,而且核实起来难度较大。
  
三、材料费索赔
  材料费索赔可能存在如下情形;
  
1、由于工期推迟,致使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给承包商带来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证明进行索赔。
  
2、因工期延长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四、机械费用索赔
  机械费用索赔=闲置台班数×闲置台班费单价
  闲置台班数按照施工日记计算。闲置台班费包括折旧费用、利息、保养费、固定税费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60%~70%。如果是租赁设备,则按照租金进行计算。
  
五、工地管理费用
  索赔事件造成整个总工期的延后,还应计算工地管理费用。但实际工地管理费用的计算比较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算法:
  
1、以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和合同工期为基础计算。
  工期延误工地管理费用索赔=(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合同工期)×延误工期
  这个公式的基本依据是:由于停止施工,承包商没有完成计划工程量,造成工地管理费收入的减少。但在实际工程中,如出现没有完全停工,只是在低效率状态下施工的情形,使用上述公式时需要扣除这个阶段已完工程量所占的工期份额。
  该公式计算简单方便,但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此公式的计算是基于报价中的工地管理费用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合理的,工地管理费内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且随工期的延长而增加的,另外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的工地管理费用的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这几个前提,所以计算出的赔偿费用过高,需酌情扣减。
  
2、以实际开支为原则计算
  对于大型工程施工项目 ,如果采用第1条方法进行计算,出入大,分歧多。一般可以按照施工现场工期延误期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用、属于工地管理费的临时设施、福利设施的折旧、营运费用、日常管理费的开支等逐一列项计算,再扣除相应期间已完工程中的工地管理费用份额。这种计算方法比较准确,但实际费用的计算和核实有点困难,信息处理量也大。
  
六、因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
  由于工期推后,恰逢物价上涨,引起原计划未完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如合同中规定了材料、人工费用可进行调差,那么由于工期推后、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的调整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调整。如果是固定价格合同,通常可按如入方法进行:
  
1、如果整个工程工期延后,则可以对未完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进行总的调整。
  
2、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率施工状态,工程在整个过程中延期。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①先计算出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和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
  
②计算出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计算公式为:   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③计算出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④最后算出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
  但是采用该计算方法是基于几种假设前提的:计划合同工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形的;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
  不过,该种计算方法其计算基数采用实际工程价款,而不是合同报价,并且其中包括了利润和管理费用,这是有待商榷,也不是很准确。但这种计算方法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3、也可以参考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或分别各种材料)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
  
4、对国内工程,物价上涨,定额和取费标准会有一定的调整,那么可以参考调整。
  
七、总部管理费用
  总部管理费用的计算、证实和审核都非常困难。下面介绍几种计算方法。
  
(一)总直接费分摊法
  该种方法是以费用索赔中的直接费用为基础分摊管理费。
  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用
  管理费分摊额=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实际直接费
  这种分摊方法存在局限性:
  
1、适用于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误差大,也明显不合理。如果材料费用、设备费用所占比重很大的工程,分配的管理费用多,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2、如工程合同工期长,受到干扰而延期,在此期间又无其他工程可以替代补偿,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小,按这种分摊方式分摊的管理费用也小,显然对承包商很不公平。
  所以分配的标准可以是灵活的,主要是看是否合理有利。
  
(二)特殊基础分摊法
  该种方法是将管理费用开支按用途分成许多类别,按这些类别的性质分别确定分摊基础,分别计算分摊额。这是一种精确但又复杂的分摊方法。这要求对各分项的内容和性质进行专门的研究。
  这种方法用的不多,一般工程量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
  
(三)日费率分摊法
  承包商因等待变更或图纸、材料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监理、业主指令暂停施工,而承包商又无其他可替代工程的情况下,承包商会因此减少管理费用收入。减少的管理费用收入可采用日费率分摊法。这种方法是按合同额分配管理费用,再用日费率法计算损失。
  
(四)非关键线路施工拖延的费用索赔
  非关键线路施工拖延不影响总工期,但如果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则存在相关的费用索赔。
  
1、人工费损失:在局部停工状态中,承包商已安排的人员无法作其他安排或业主、监理明确不能作其他安排的,应按照实际闲置的人工进行赔偿。
  
2、机械费用损失:为这些局部工程专门租用或购置的设备已经进场,当这些设备无法挪作他用闲置时,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对于管理费用,如果承包商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变化不大,而且总工期没有拖延,则没有管理费用的索赔。但如果承包商有充足的依据证明为此局部停工多支付了管理费用,则可以按实际支付索赔。
  结语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般都存在工期拖延的情形,如何公平、合理的计算相应的赔偿损失,对维护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的经济利益均具有非常实际的参考意义。
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计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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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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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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