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买房非法集资风险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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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近年来,房价上涨日益愈演愈烈,各大商家和买家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放大。同时有不少买家为减少购买风险和支出费用,与周围的朋友和相关机构进行众筹买房,但在众筹期间并不是依法合理进行,在不知情下有可能触犯法律边界。那么,在您购房期间,众筹买房非法集资犯法吗?

众筹买房非法集资风险大吗

近年来,房价上涨日益愈演愈烈,各大商家和买家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放大。同时有不少买家为减少购买风险和支出费用,与周围的朋友和相关机构进行众筹买房,但在众筹期间并不是依法合理进行,在不知情下有可能触犯法律边界。那么,在您购房期间,众筹买房非法集资犯法吗?

何为“众筹买房”

众筹买房,以投资或投机为目的,多人凑齐首付款,共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中一名出资人名义购房,房价上涨到某个点时抛出,获利按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分成,以降低投资或贷款政策。在操作中,名义购房为支付能有限但有购房资格的“出资者”,相较于实际出资者的货币出资方式,名义购房人通常以自己的购房资格或贷款资质作为出资方式。

“众筹买房”的背景

众筹买房是当下新趋势,主要源于:一、房价上涨,使购房成为投资或投机方式;二、规避户籍资格限制。大城市为对购房资格进行限定,通过“众筹买房”可使出资者规避此限定。三、可规避高额税费。因买一套或多套住房涉及的税率不同,“众筹买房”可降低房屋税费等成本。四、规避银行对购房比例与贷款的限制。即众筹买房者。可利用符合条件的名义购房,规避首付比例与贷款政策的限制。

“众筹买房”的法律风险

一、房屋实际出资人(除名义购房人外)的风险。

因出资人与购房人存在合同关系,房产证上以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造成出资人和购房人间的纠纷。为此,交易中,房屋出资人存在以下风险:若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售房,私下将房产进行出售,并过户,出资人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若购房人对外负有债务,经程序后,房屋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导致出资人仅能向购房人主张赔偿。若购房人死亡,由于继承人不知晓与出资人的合同关系,房屋可能因继承而被购房人的继承人所继承,而出资购人与购房人的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众筹买房交易中,因出资人众多,在操作中会因抛售时间和价格的争议产生纠纷,致使目的无法实现。另外,在操作中,实际出资人一般为朋友或亲属,有的仅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反悔,实际出资人很难举证对房屋的出资事实。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会造成出资人的预期损失。

二、名义购房人的风险。

在房产上或合同中仅显示购房人的信息,为此,购房人会因出资人在抛售时间或价格上产生争议,给自己带了一些风险。如购房人代表“众筹买房”中的出资人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进行按揭贷款时,会在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应购房记录,在银行有按揭征信记录,如果出资人没按众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有可能使购房人的个人资信受损。另外,若房产未达到抛售条件,导致房屋长时间未能抛售,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购房人的购房资格,阻碍了购房人的后续需求。若购房人按约定抛售房屋,并对外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续若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与买受人产生纠纷,买受人追责的主体仅限于购房人,购房人需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方享有向各实际出资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自行追责的风险。

“众筹买房”的风险防范

鉴于不动产权取得的房屋登记制,故为降低实际操作中潜在风险,出资人之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人与购房人之间的义务,特别是出资比例、出资款项交付方式、利益分配、抛售时间、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或因名义购房人原因致使众筹房屋被查封、被执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导致购房人资信受损的赔偿责任、房屋出售后产生的争议处理等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循,最终影响“众筹购房”合同目的实现。当然,为了规避限购或贷款政策而签订的众筹购房协议,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应赋予各方以严格责任,保证现有房市的有序运行。

综上所述,众筹买房非法集资的结果不容忽视,广大网友应当合理分析众筹购房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所以在购房时应当与出资人进行书面协议签订,明确相互之间的支付方式,时间,还有最后的索赔责任解决措施,做到时刻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应便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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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经常在2p等网站上看到某某众筹的消息,朋友就想知道消费众筹属于非法集资吗以及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是否消费众筹属于非法集资要分情况讨论,一般商品类众筹是购买/预售行为,支持者提供资金,在一定之间之后寄送回报。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对支持者的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项目的回报须是以实物(如产品,出版物),或者媒体内容(如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流媒体播放或者下载)等方式。
股权类众筹【内容来自百度百科】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类众筹分为两种,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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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 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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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法规定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又相当于吸引一部分人开公司,又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目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监管,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所以,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也逐步开始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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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断定非法集资众筹?
所谓非法集资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通常说的非法集资实际上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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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朋友在讨论集资方面的事情,请问大家众筹与非法集资有多远呀?求解答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国的“非法集资罪”包含了以下7种犯罪行为:
  
1.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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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构成非法经营罪。
  
6.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罪。
  
7.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此可见,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7种犯罪行为有天壤之别。
  但在众筹活动中,如果涉及这7种犯罪行为时,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的距离就是零距离,众筹就成了非法集资的工具。只有众筹与这7种犯罪行为保持距离,众筹才能走得更远。
  众筹如何走得更远
  让众筹与非法集资保持距离,众筹应当履行如下三个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第
一,众筹要坚持平台功能。众筹是什么?通俗地讲,众筹就是众人筹一笔钱,联合起来干点大大小小的事业。但一般情况下,众筹应当以帮助别人成就事业为自己的事业。中国有13多亿人,如果一个众筹网向每人筹集一元,这个众筹网就有了13多亿元,但同时该众筹网就有了非法集资的嫌疑。需要厘清创新与法律红线的边界:众筹要坚持平台功能,不能把众筹做成资金池或变相搞资金池。
  第
二,众筹要保护投资人。众筹除了要善于为人作嫁外,还要对投资人能力进行甄别,以便保护投资人。美国对众筹进行规范,形成了JOBS法案:区分认证投资人与非认证投资人,并分别限制单个投资者在12个月内被允许投资于股权众筹类企业的投资额上限。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低于10万美元的非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净资产的5%,三者以高者为准。对于年收入/净资产高于10万美元的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年收入/净资产的10%,但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中国有必要借鉴吸收众筹对投资人保护的美国法律规定。
  第
三,众筹要进行线下操作。为了防范和化解众筹风险,众筹在线上预约投资或达成投资意向,坚持不实行标准化操作,就每个众筹项目进行具体商谈,完成线下操作,以便投资人控制风险。
  如果中国的监管机构能够把众筹的创新与合法性规范好,天空才是众筹的极限。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中国市场将占到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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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的众筹,就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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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小孩生了重病,朋友想在网上通过众筹的方法给孩子筹钱看病请问生病众筹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生病众筹非法集资的区别是:
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③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
④运作方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朋友是做众筹的 但是我觉得和非法集资形式很像 请问非法集资众筹区别是什么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律师回复]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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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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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书时,有个问题不知道答案,问题是众筹投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希望知道的朋友简单明了的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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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③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 信托产品 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
④运作方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 公布信息 ,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总结:
众筹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这为 新型创业公司 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而非法集资则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以上是有关众筹投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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