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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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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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能有些人应该能够知道,各个地区的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些许的变化,那么作为大连市的市民,大连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包含双方同意的雇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并且还要有公务员工的年限。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
大连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可能有些人应该能够知道,各个地区的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些许的变化,那么作为大连市的市民,大连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包含双方同意的雇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并且还要有公务员工的年限。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

大连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如果作为读者的您,是一名大连的市民,那么游戏应该着重关注一下本篇文章的详细内容,因为劳动合同也是在维护着,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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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帮一个朋友做贷款担保,不知道有什么风险。想要问一下连带保证责任与连带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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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概念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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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5、一般保证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甲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乙起诉的,保证人丙的诉讼地位如下:
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不能只列丙为被告。只列丙为被告的,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可以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先诉抗辩权事实上转化为先执行抗辩权)。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促进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二、连带责任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概念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
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甲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乙起诉的,保证人丙的诉讼地位如下:
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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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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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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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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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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