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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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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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的规范化,一旦公民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那么我们国家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助的概念,那么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行政案件后,那么是否可以对该犯罪者进行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处罚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法律的规范化,一旦公民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那么我们国家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助的概念,那么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行政案件后,那么是否可以对该犯罪者进行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处罚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功可以赎过,目的在于激励违法行为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可见,将这种表现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政策上的考虑。当然,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现实中对此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易产生偏差和错误。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只注意此项规定中“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而忽视了其中的“依法”两个字。

不予处罚应理解为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考虑到某些法定情形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况。免予处罚过度适用,会造成“执法疲软”,所以对免予处罚必须规定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3个要件:违法行为轻微,行为人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免予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其中也为大家阐述了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从上文中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也并非是冰冷强硬的,它本身也是希望能够教育每一位犯罪者改邪归正,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希望以上的信息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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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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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一个远方的亲戚朋友突然电话来问我什么叫法律援助 免予刑事处罚,我想他一定是遇到什么困难了,决定帮一下他,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律师回复] 你好,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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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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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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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对各种违法的行为都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公民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什么?如果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等都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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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弟弟因为年少不懂事偷窃被抓了。家人很担心,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些?
[律师回复]
1、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2、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没有明确的区别和使用情况。
  
3、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你好 最近我的弟弟想要办理刑事处罚的事 但是不知道会不会免于 请问有关免予刑事处罚并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免予刑事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适用的范围:可以是任何一种犯罪。


二、免除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常见的情形。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适用范围: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并且该法定情节允许“免除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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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意思,是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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