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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车主薛XX在一审胜诉获赔316241元,但保险公司XX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薛XX面临着可能失去赔偿的不利局面。此时,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接受委托,为薛XX进行辩护。
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一审胜诉但面临挑战
一审法院认定薛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车辆损失经法院委托评估为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应由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XX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为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缺乏维修发票,同时申请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
二审辩护扭转乾坤
二审中,李娟娟律师指出,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该评估结论是合法有效的。XX公司虽主张评估报告认定车辆损失金额过高,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该评估报告。对于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因其没有提出相应证据,也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XX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维持原判,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思路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薛XX保住了赔偿,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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