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说感情生活外人无法评判,但是最起码我们有的时候也能够从当事人的一段感情生活当中去便便从最基本的是非对错的,比如谁都会知道家暴或者在正常情况下自己出轨等这些肯定是属于重大性的原则错误了。所以现在有些男方在女方怀孕5个月起诉离婚,其中可能也有自己无法言说的理由吧。
一、女方怀孕5个月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4)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最后,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由此可见,女方怀孕5个月起诉离婚并不是绝对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我们看到有些再婚家庭当中的女方虽然怀孕,但是对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着特别严重的虐待行为,或者有些人遇到更严重的状况就是女方怀孕是发生在出轨以后的,这对于男方的身心来说都已经造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法律上是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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