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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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常规性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

在我国商业物业的管理已近周入了我们的生活中来了,这类服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主要的管理内容包括基本的卫生、安保和相应的服务。下面律图小编就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保安管理;

(6)消防管理;

(7)车辆道路管理;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在管辖的住宅区内附属开展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餐饮、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的上下楼梯、为住用人代购生活物品等。

二、物业管理的概念

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这类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对我国的相关居民的生活和环境都有较大的帮助。对于一些日常中的小事,我国的物业管理部门同样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的相关物业管理法律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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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物业管理费收费通知单的发放和费用的催缴工作。2、负责收集辖区内用户资料,做好用户档案的管理。3、负责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的值守,并收集掌握热线电话的所有记录,记录报修情况和服务质量,负责与业主、住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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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大学刚毕业,家里叔叔给我找了个有关商业物业管理的工作,想请问下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 熟悉管理处的各项制度,收费标准及其构成,熟悉小区楼宇结构、排列、住户的种类、数量、居住情况。
2、 热情接待业主(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住户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表》、《业主(住户)请求处理记录》交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跟踪处理,给业主(住户)一个满意的结果。
3、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和检查房屋的装修,及小区主要现场监控,发现违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上予以记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负责小区的公共钥匙和来入伙业主(住户)的发放工作,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借还登记表》确保钥匙管理有秩、清楚。
5、 加强装修检查、巡查及时处理违章,对装修纠察及相关部门反馈或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报主管确保处理到位。
6、 具体负责小区业主(住户)入伙接待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业主(住户)档案齐全,定期向资料员(文员)查询档案情况,如有缺漏应及时健全。
7、 定期开展访问回访活动,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业主(住户)意见,并向主管报告。
8、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小区,填写(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
9、 对于拖欠或迟交管理费的业主(住户),要分析原因,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管理处收缴率达到目的指标。
10、 向业主(住户)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做好人口管理和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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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区业主夫妻纠纷物业管不管
夫妻纠纷根本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辖范围,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物业服务公司介入调解,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帮助夫妻调解纠纷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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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前期物业管理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论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组建的,或是组建的,或是房管所转换的,还是各大系统组建的,前期管理首先必须不断开拓,通过投标竞争来接洽业务。
进行可行性、可靠性、可盈利性分析,可行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既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考虑拟接管的物业与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是否相符,该物业的接管能否发挥本企业的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又要考虑能否在该物业的管理权竞争中取胜,如果明知竞争对手实力比自己强大,就不必勉强竞争。可靠性是指该物业的建设是否有保证,业主的资信条件是否较好并能协作配合,等等。以免管理权竞争得手后,由于业主或建设方面的原因,工作仍留有漏洞,造成今后的物业管理难以完善,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可盈利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测算物业的管理能否给企业带来正常利益,或近期虽无利润但企业能在该地区打开新局面,争取更多的业务。
( 1)具体测算物业管理费用,并草拟总体管理方案。
( 2)投标竞争、洽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3)选派管理人员运作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而服务对象则是人,即业主和使用人。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既应与第一业主(开发商)共同协商,又要与未来业主或使用人取得联系,听取意见。
( 1)听取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希望。
(2)了解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使用的有关安排、打算。
(3)参与售房部门同业主或使用人签约,并提供草拟的业主公约、装修施工管理办法、门禁出入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管理费收取办法等物业辖区综合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以后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要求,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提出合理建议。
(1)审视工程土建构造、管线走向、出入线路、保安系统、内外装饰、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的合理性。重点察看消防安全设备、自动化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车库及公用泊位设备、电力设备、交通运输及电梯设备、服务设备等。
( 2)对施工现场提出符合物业管理需要的建议方案,磋商解决办法。
(3)在施工现场做好日后养护、维修的要点记录,图纸更改要点记录。
(4)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铭牌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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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管理的内容就是业主和物管企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具体的说,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内容,1、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2、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管企业提供的保安、保洁、绿化、交通及车辆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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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认定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1)行为违法。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2) 损害结果。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3) 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4)行为人心理主观过错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认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直接和间接故意的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一般要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下才须负刑事责任。对物业管理中的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归责,大多数是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1)设备、设施的管理用维修养护  房屋设备与设施管理,是开放性的管理,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从而影响着企业效益。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  房屋的维护与修缮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常规必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对房屋维护和修缮时,应该依照国家规定的维修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在确保房屋建和用房安全适应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房屋装修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装修行为的监管,审核装修设计图纸或作为是否构成对物业结构、墙面、楼板等的损害,派员巡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督促其改正。  
(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肥破坏  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受破坏。按照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禁止私搭乱建,督促指导业主和使用人执行城市规划法。  
(5)安全保卫与消防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应该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根椐用户的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6)保洁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中,整齐清洁优美的环境,会给人带来舒适感,因而清洁优美成了物业区域文明程度的象征。  保洁工作的重心,是治理“脏、乱、差”,而“脏、乱、差”却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的特征。  
(7)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主要内容而实施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和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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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包括什么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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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1)设备、设施的管理用维修养护  房屋设备与设施管理,是开放性的管理,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从而影响着企业效益。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  房屋的维护与修缮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常规必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对房屋维护和修缮时,应该依照国家规定的维修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在确保房屋建和用房安全适应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房屋装修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装修行为的监管,审核装修设计图纸或作为是否构成对物业结构、墙面、楼板等的损害,派员巡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督促其改正。  
(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肥破坏  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受破坏。按照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禁止私搭乱建,督促指导业主和使用人执行城市规划法。  
(5)安全保卫与消防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应该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根椐用户的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6)保洁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中,整齐清洁优美的环境,会给人带来舒适感,因而清洁优美成了物业区域文明程度的象征。  保洁工作的重心,是治理“脏、乱、差”,而“脏、乱、差”却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的特征。  
(7)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主要内容而实施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和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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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1)设备、设施的管理用维修养护  房屋设备与设施管理,是开放性的管理,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从而影响着企业效益。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  房屋的维护与修缮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常规必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对房屋维护和修缮时,应该依照国家规定的维修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在确保房屋建和用房安全适应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房屋装修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装修行为的监管,审核装修设计图纸或作为是否构成对物业结构、墙面、楼板等的损害,派员巡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督促其改正。  
(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肥破坏  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不受破坏。按照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禁止私搭乱建,督促指导业主和使用人执行城市规划法。  
(5)安全保卫与消防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应该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根椐用户的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6)保洁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中,整齐清洁优美的环境,会给人带来舒适感,因而清洁优美成了物业区域文明程度的象征。  保洁工作的重心,是治理“脏、乱、差”,而“脏、乱、差”却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的特征。  
(7)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主要内容而实施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和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物业管理起诉,物业为履行合约内容
[律师回复]
(一)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正。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作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业主大会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公用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养护或者进行修理、更换等等。合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若于履行期内完成予以补正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于履行期届满后完成的,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还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例如,业主、业主大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中标后要更改物业管理费这种招投标的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就有权按照招投标的约定要求违约的业主、业主大会支付违约金。又例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经过约定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某种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济措施。它既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赔偿范围的约定,可以是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约定,也可以是对损失计算方法的约定。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的约定,当事人就有权依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范围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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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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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
[律师回复]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等事项作出约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关于业主大会的职责以及业主大会会议,条例在第11条以及第12条到14条作了规定。但是如果要让业主大会顺利运转,还需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同时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己组织起来行使财产权的机构,其内部的运作机制也自然应当由其自己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然可以就其组成等作出决议。条例尊重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就上述这些事项作出规定后,就可以避免缺乏可资适用的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大会是会议性质的决策机构。因此,业主大会的基本议事形式是召开会议,以讨论议案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其职权。依据条例第13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但是在何时应当召开定时会议,条例留给议事规则自行规定,这也是考虑到定期会议的召开需要依据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形,不宜由法规强行规定,也没有这个必要。从我国相当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实践看,往往规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又通常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召开。因为此时召开,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计划及预算和前一年的物业管理决算。此外,条例仅仅规定了召开临时大会的一种情形,议事规则可以根据业主的考虑与需要增加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与要求。除了规定业主会议的召开时间之外,议事规则还可以对于会议的形式作出规定。例如,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物业使用权人派代表列席等等。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业主会议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决议是表决程序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经过这几个阶段: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通过议案;
(4)公布会议决议。因此议事规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于上述这些阶段做出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何人享有提案权做出规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各自的提案权规则有必要进行明确。议事规则对于如何审议议案也应做出规范,例如与会业主是否分组讨论、提案人是否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是否进行全体的讨论程序,等等。议案经审议后,会议主持机构应当如何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会议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还是其他的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后应当在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予以公布,这些都迫切需要议事规则给于具体的规定。  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的投票权也就是表决权的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能否形成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但是如何计算业主的投票权却是议事规则应当予以明确的。综观不同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业主表决权大致有以下计算方式:
(1)以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权利份额来计算,每份业权份额拥有一个表决权。例如,我国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业主大会表决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各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10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及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
(2)不区分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份额,每个业主都享有相同的表决权。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投票权的计算按照每一户一个投票权的原则进行。  有的物业管理法规为了避免大业主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导致小业主的利益可能得不到较好的保护,还对个别业主所掌握的投票数额作出控制性明确规定:例如当任一业主的投票权占全体业主全部投票权的1/5以上时,其超过1/5部分不予计算投票权,这样可以防止少数大业主任意左右业主大会,同时也可以平衡大小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条例第16条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够周全,也有待于议事规则作出约定。
首先,议事规则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这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结合管理工作任务来决定;
其次议事规则还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的消极资格。也就是说排除某些业主担当委员,例如,可以规定担当过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并对于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业主不得出任委员等。再如,业主委员会中是否需要设有专业的财务与法律事务委员,委员会的副主任的人数以及分工等等,议事规则也都可以做出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应当由议事规则约定,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可以连选连任议事规则也最好加以明确。  除了上述的这些事项,议事规则还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其他事项。例如业主大会撤换和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以及条件。例如规定,经1/5以上有选举权的业主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议案,经有投票权的业主过半数同意通过,罢免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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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
[律师回复]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等事项作出约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关于业主大会的职责以及业主大会会议,条例在第11条以及第12条到14条作了规定。但是如果要让业主大会顺利运转,还需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同时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己组织起来行使财产权的机构,其内部的运作机制也自然应当由其自己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然可以就其组成等作出决议。条例尊重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就上述这些事项作出规定后,就可以避免缺乏可资适用的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大会是会议性质的决策机构。因此,业主大会的基本议事形式是召开会议,以讨论议案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其职权。依据条例第13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但是在何时应当召开定时会议,条例留给议事规则自行规定,这也是考虑到定期会议的召开需要依据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形,不宜由法规强行规定,也没有这个必要。从我国相当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实践看,往往规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又通常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召开。因为此时召开,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计划及预算和前一年的物业管理决算。此外,条例仅仅规定了召开临时大会的一种情形,议事规则可以根据业主的考虑与需要增加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与要求。除了规定业主会议的召开时间之外,议事规则还可以对于会议的形式作出规定。例如,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物业使用权人派代表列席等等。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业主会议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决议是表决程序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经过这几个阶段: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通过议案;
(4)公布会议决议。因此议事规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于上述这些阶段做出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何人享有提案权做出规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各自的提案权规则有必要进行明确。议事规则对于如何审议议案也应做出规范,例如与会业主是否分组讨论、提案人是否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是否进行全体的讨论程序,等等。议案经审议后,会议主持机构应当如何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会议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还是其他的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后应当在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予以公布,这些都迫切需要议事规则给于具体的规定。  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的投票权也就是表决权的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能否形成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但是如何计算业主的投票权却是议事规则应当予以明确的。综观不同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业主表决权大致有以下计算方式:
(1)以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权利份额来计算,每份业权份额拥有一个表决权。例如,我国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业主大会表决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各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10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及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
(2)不区分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份额,每个业主都享有相同的表决权。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投票权的计算按照每一户一个投票权的原则进行。  有的物业管理法规为了避免大业主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导致小业主的利益可能得不到较好的保护,还对个别业主所掌握的投票数额作出控制性明确规定:例如当任一业主的投票权占全体业主全部投票权的1/5以上时,其超过1/5部分不予计算投票权,这样可以防止少数大业主任意左右业主大会,同时也可以平衡大小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条例第16条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够周全,也有待于议事规则作出约定。
首先,议事规则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这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结合管理工作任务来决定;
其次议事规则还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的消极资格。也就是说排除某些业主担当委员,例如,可以规定担当过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并对于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业主不得出任委员等。再如,业主委员会中是否需要设有专业的财务与法律事务委员,委员会的副主任的人数以及分工等等,议事规则也都可以做出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应当由议事规则约定,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可以连选连任议事规则也最好加以明确。  除了上述的这些事项,议事规则还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其他事项。例如业主大会撤换和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以及条件。例如规定,经1/5以上有选举权的业主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议案,经有投票权的业主过半数同意通过,罢免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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