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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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大家也开始纷纷的大量修新房子,我们都知道修房子是必须要经过村上的人审批,才能有资格修,那么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两者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两者缺一不可,建房执照是要得到上级的同意,才会给的,那么才能合法的修理房子,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大家也开始纷纷的大量修新房子,我们都知道修房子是必须要经过村上的人审批,才能有资格修,那么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两者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两者缺一不可,建房执照是要得到上级的同意,才会给的,那么才能合法的修理房子,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同时拥有建房执照的,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房光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得到村委会的审批,因此,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当然两者是必须要的,所以,现在对于土地的管理比较严格,对于建房者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私自修建,不然会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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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律师回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实在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让当地办事处出具一份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以。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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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能否拥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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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供: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见)。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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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在建期间,建房使用费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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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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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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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的土地上建商铺,是否能使用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租赁的土地上是否可以建商铺 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商铺。 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 租用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除此外,企业可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方式会对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面临着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 其次,企业可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方式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都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非法租赁土地如何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村组、承租土地的第三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非法租赁合同。 其次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对非法出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村、组解除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也可以承租土地的第三方无用地报批手续、地上建筑无建筑规划手续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发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而后进行。但必须指出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拆除后,由于承租方和村、组的租赁合同并未解除,承租方依然可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村、组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是诉讼解决。由当事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起解除合同的民事诉讼后,可以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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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营业执照可以吗?
如今有很多的人都想做一些小生意,但是又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是租赁房屋,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有土地使用证明是可以的吗?如果单单只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有租赁房屋协议,还有房主有产权证,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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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冲突?
[律师回复]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较长,不上口。这个概念在传统民法上就叫做地上权,也有的主张叫做土地使用权,但是,立法者由于觉得地上权这个概念较为生疏,民众不容易理解,因此才叫这个名字。这个叫法虽然通俗,民众容易懂了,但是它不够科学、缺少更多的道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权利和收益。这其实也是任何一种产权必需具备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在建筑物建好后进行了转让并已办好土地使用权转让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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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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