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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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大家也开始纷纷的大量修新房子,我们都知道修房子是必须要经过村上的人审批,才能有资格修,那么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两者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两者缺一不可,建房执照是要得到上级的同意,才会给的,那么才能合法的修理房子,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大家也开始纷纷的大量修新房子,我们都知道修房子是必须要经过村上的人审批,才能有资格修,那么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两者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两者缺一不可,建房执照是要得到上级的同意,才会给的,那么才能合法的修理房子,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同时拥有建房执照的,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房光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得到村委会的审批,因此,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可以同时拥有吗?当然两者是必须要的,所以,现在对于土地的管理比较严格,对于建房者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私自修建,不然会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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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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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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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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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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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土地,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无偿的)承包权;  
二、其他人,可以通过本村组织的公开招标等进行承包,或者从村民手中通过转包的方式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4、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6、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7、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8、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9、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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