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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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辽宁省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一些侵占罪立案标准,各个地方的说法都不尽相同。那么如果辽宁省的本省人想要了解关于辽宁省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标准,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详细内容我们往下看。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通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了解到了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并且也了解到了侵占罪的各种条件组成是什么。那么就能够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关于侵占罪的相关事件。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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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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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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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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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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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矫形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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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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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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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工留薪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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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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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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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报经办机构同意、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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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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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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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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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
2,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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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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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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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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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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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自治区;(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标准:五级、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七级、八级。2;(
2)安装假肢;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报经办机构同意、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
2,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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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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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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