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材料商追讨欠款往往困难重重。被告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如诉讼时效已过、不构成表见代理、债务已结清等,这给材料商维权带来极大挑战。而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方法,在这类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也有不俗表现。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固定关键证据,还原交易全貌
在本案中,原告L某委托张双意律师起诉被告株洲市XX公司、TX追讨材料款。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了原告的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被告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付款延续情况,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
精准击破“诉讼时效已过”抗辩
被告A公司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付。张双意律师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成功击破了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
严密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
张双意律师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同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明确了被告的付款责任。
驳斥“债务已结清”不实理由
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张双意律师指出这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
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诉求完整合法
张双意律师按LPR主张逾期利息,自结算次日起算,合法有据,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判决。本案实现了突破挂靠免责、突破时效抗辩、突破公司推诿,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张双意律师在建筑工程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顶尖的专业能力,为材料商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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