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面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双方很多分配问题,包括财产的分配、房屋的归属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那么,未出生孩子抚养费可以要吗?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的可以向男方进行索取抚养费的要求。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还没出生,可以要抚养费。
一、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未出生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向男方进行索取的。同时再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时,还应该注意其他的分配问题,及时与您的离婚律师进行沟通,确保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关于抚养权方面的问题,您需要注意获得抚养权的资格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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