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柳轶律师
柳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人
专家导读 不正常。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投标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招标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其实,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肯定是不正常的。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投标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招标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其实,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肯定是不正常的。

一、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1、只要中标通知书上明确写明的是建设工程设方案设计费预付款或合同生效金,而不是写建设工程设计结算费或施工费,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

2、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323万元,可以理解为这是所承接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的结算价。只要高于成本,并完整交付,将被视作该建设工程设计结算的最终价格,或业主必须兑付价格。

3、万一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可以请求法院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的,如果不是因为特定的因素合同当中的金额是不允许私自变更的,国家关于招标投标中标等都适用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来解决相关的矛盾,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该部法律法规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一键咨询
  • 132****8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病退与正常退休的退休金有何差别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退休金的差别是每提前退休一年,退休金就要减扣2%,但如果是正常退休的话,肯定是按照个人缴费的时间、缴费的基数正常的发放退休金的。不过职工想要办理病退的话,个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享受退休金。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正常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
本人正常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会被判刑的,只有驾驶员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驾驶员正常驾驶,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章行为的,是对方有重大违章行为才发生交通事故的,只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施工合同金额与备案金额不一致如何结算?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工程已经招投标,施工合同已经备案,结算只能按照备案合同进行!如果记录的合同对当事人有利,可以签,否则就不要签。一旦发生纠纷,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只能按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因建设铁路导致农户水田的水源终断,无法正常正常耕种
[律师回复]
(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常律师 你好!因为疫情幼儿园导致无法正常开学。前段时间因为我没有及时回复群中信息,园长就在群里说了不好听的话给我看。她也通知我过去办理离职手续,另外前段时间。我也没去幼儿园(她们都去了),我想问下,我这边要是办理离职了,园长这边三,四月份的工资会给我发吗?这两个月的工资。她14号就发了,从14号到现在,我的支付宝里还是没有她的转账记录,这边快好几天了,还是没有给我发放工资。在微信上给她发信息至今没回复我。我与该单位并没有签署合同,这都将近一个星期了。园长这边还是没有给我结算工资,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律师回复] 幼儿园收费后没有按时开学,家长可直接向幼儿园了解具体原因,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询问。因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学的,园方应说明原因或者退还学费。如果以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以开办幼儿园为名进行诈骗的,受害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参考法律: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的店门口经常叫骂,,导致我不能正常营业
[律师回复]   同行在本店门口捣乱影响自己正常营业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对捣乱者依法作出处罚。如果捣乱者还有捏造事实损害同行名誉的行为,给被侵害的店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怎么解决?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单价合同执行,在中标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时,此时首先可以确定中标合同的估价,之后再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际约定,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需要按照单价合同执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亲爱的时间我竞标了一件物品,但是后来感觉有些贵,请问有关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1、一般来说,中标金额就是合同金额,因为招标发布的设备及数据参数都是一定的,除非有其他的新增的配件或更换为更高配置的设备。当然,出现这种情况也可以和中标单位新立采购合同。
2、我遇到的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中标后就要签合同,合同签署完毕10日内,采购单位支付30%的合同金额给供货方作为保证金,然后在采购系统(包含软硬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正常工作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和前期支付的30%共计90%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方。剩下的10%作为整个系统的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保期过后支付给供货方。
3、关于技术设置问题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供货方不得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任何可能导致系统功能全部或部分不可用的技术参数。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对采购方的全面开放。
4、关于系统采购完毕,安装调试后必须有质量保证期限,一年或多久双方共同确定,10%质保金就是为了保证供货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而设定的,这是大额采购普遍存在并采用的方法。
5、质保期过后,10%的质保金要作为合同尾款支付给供货方,这是合同中的支付金额已经结束。
6、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期过后,供货方需要为产品在使用寿命内提供技术升级和售后维护,当然,这是属于有偿服务。
如果我有说的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追问我。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正常辞职与辞退有什么区别
辞职是员工向单位申请的,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辞退则是单位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常辞退的话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金。如果是违纪辞退的话,单位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