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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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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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正常。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投标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招标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其实,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肯定是不正常的。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投标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招标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其实,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肯定是不正常的。

一、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1、只要中标通知书上明确写明的是建设工程设方案设计费预付款合同生效金,而不是写建设工程设计结算费或施工费,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

2、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323万元,可以理解为这是所承接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的结算价。只要高于成本,并完整交付,将被视作该建设工程设计结算的最终价格,或业主必须兑付价格。

3、万一双方有法律纠纷经济纠纷,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可以请求法院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的,如果不是因为特定的因素合同当中的金额是不允许私自变更的,国家关于招标投标中标等都适用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来解决相关的矛盾,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该部法律法规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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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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