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个新闻就是一个善意的男子看到路边的弃婴后就私下收养了七年,却在最近被弃婴的家属通过起诉判决要回了抚养,那么,男子抚养弃婴七年怎样合法收养?其实该男子想要继续抚养这名弃婴就应该在先前就合法办理好相关的收养手续,而手续只需要男子具备条件后到公安备案后就可到民政局办理。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男子抚养弃婴七年怎样合法收养?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第一,无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年满30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
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因此,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凭收养登记证就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男子辛苦抚养孩子七年其实已经给他足够的时间去办理收养手续的,最后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还给家属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男子觉得自己的权益被孩子的家属侵害是可以继续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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