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的一天,原告YX走进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她与第三人QX复婚又离婚,期间QX与被告LX保持婚外情,还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LX购房及装修,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
确定维权思路
沈玉玮律师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它接受YX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赠与事实细节及相关证据。结合《婚姻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法律,确定了“确认赠与无效,捍卫夫妻共同财产,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的核心维权思路。
庭审激烈抗辩
被告LX辩称不认可赠与款项,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针对这些抗辩,沈玉玮律师举证原告与QX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主体资格合法;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被告未举证原告早已知情,时效未过。
同时,沈玉玮律师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QX陈述及被告庭审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赠与事实。它主张Q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针对原告主张的金额,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按实际价值返还的主张。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核心问题与被告代理人激烈辩论,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与法律依据。
判决大获全胜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及装修成本,酌定赠与金额为28万元,判决被告LX返还原告YX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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