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是否会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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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知道刑事责任带给民事诉讼的一些内容,不一定的先决条件,但是一些人还是比较关心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是否会受理?根据我们民法规定,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是否会受理?

我们知道刑事责任带给民事诉讼的一些内容,不一定的先决条件,但是一些人还是比较关心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是否会受理?根据我们民法规定,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什么是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在阅读过程之后,我们不仅能够思考关于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同时也能够提出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是否会受理等相关事宜,那么,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读者们,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避免走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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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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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富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
1、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缴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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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予受理的话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有些案件只能在刑事程序终结了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不予受理的情况可能是刑事诉讼程序还没有启动或者已经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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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能附带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刑事诉讼能附带民事诉讼吗,本篇文章的具体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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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可以申请附带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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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被别人打了,想要采取法律手段,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的财物,总体上说,应该是包括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的一切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股份是狭义(普通)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虽然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仅使用了“财物”一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也仅是使用了“财物”一词,但财产性利益应该包括在财物概念中,本案中上诉人的股权属于刑诉法解释规定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财物。
  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学说。根据张明楷所著《刑法学》的观点,应该采取一般的效用侵害说,即有损财物效用的行为,都是毁坏。本案中,上诉人诉称被上诉人对其股权进行违法质押,此行为并没有使其股份转让时价值降低,基于其股份对企业的管理、运营也没有受到影响,其股份作为财物的效用并没有丧失或减少。因此,本案中上诉人所称的被上诉人对其股权违法质押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毁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此处的物质损失应该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犯罪对象的实际损失和其将来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上诉人的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股权受到上述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上诉人诉称的被上诉人对其股权违法质押的行为,实际上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股权进行处置的行为,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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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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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刑事诉讼,因为工作原因我也打算刑事诉讼,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律师回复]
一、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朋友因为一些经济问题和邻居闹了纠纷,所以朋友想咨询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审申请可以啊
[律师回复] 你好,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属于民事诉讼,而不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作为民事诉讼,只要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于法院是不是进行再审就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了。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79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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