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生病请假住院,单位因为该员工没有正常的工作是要对其工资进行扣除的。那么关于在职患病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职工患病,合同已经到期了,职工还是没有工作能力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还是要根据规定提前通知,否则就要支付通知金。
一、在职患病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可以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顺延到理疗期届满之日。如劳动者扔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因此,只要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在职患病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到期,但是职工还是在医院治疗,没有办法工作的,且并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工伤或者是职业病的,而是自己的身体原因生病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是合法的。但是还是提前通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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