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制公司里面,股东数量庞大,中小股东占了大部分,一些控股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了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公司方面的具体法律,公司法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那么,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中通过对表决权、累积投票权等权力的设置,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律图小编通过本文告诉大家。
一、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大股东是如何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关联企业在公司法律体系中有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商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公司间的合并、分立或公司的集团化促使不同公司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由于控股、兼并等行为往往出现利润的分享,企业间的依附等情况。虽然关联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们之间进行经济交易自然要计价收费,但由于二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或同被第三方所控制,所以它们之间的交易作价属于公司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这种交易作价可以由公司集团进行控制。因此出现了公司利用与其他公司间的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或债务,从而损害中小股东权利的现象。例如,大股东利用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支配地位,通过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的方式,将公司的利益转移到与自己有关联的企业,从而导致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害。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这方面的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公司法中用若干条款,建立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比如累积投票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等。在管理混乱的公司里面,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其可以向股东会议申诉或者发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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