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护人孩子户口簿可以单独设立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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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我国的发展,各类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所以需要有监护人进行保护和监管,如果没有监护人,未成年人可以单独设立户口簿吗?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监护人是不可以单独立户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没有监护人孩子户口簿可以单独设立吗?

随着我国的发展,各类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所以需要有监护人进行保护和监管,如果没有监护人,未成年人可以单独设立户口簿吗?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监护人是不可以单独立户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没有监护人孩子户口簿可以单独设立吗?

需要年满18岁,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立户。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4、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没有监护人孩子户口簿可以单独设立的问题,在近几年中,因为没有对未成年人保护到位,所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也是比比皆是,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和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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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如何反应监护人是谁?
户口簿上孩子的监护人的查询方式是:先看户主是谁,家庭成员上面每一页上面有个与户主的关系。但是不排除有指定监护的情形,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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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什么,监护人该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一、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监护人该如何设立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
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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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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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上孩子的监护人怎么查?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孩子都是必须要有自己的监护人,这位监护人必须要保护被监护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那么从户口簿上孩子的监护人怎么查?先看户主是谁,家庭成员上面每一页上面有个与户主的关系,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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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些人能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律师回复]
一、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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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律师回复]
一、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办理独立户口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户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户.按照规定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是你的经济,和父母分别分开生活的,就可以可以分开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要有的住房,生活的条件。因为结婚要单独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户另立户口。离婚的,经过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而且确实在此居住的,有权要求分户生活。如果你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房契分户手续的,可以要求户口。还有已经办理了私人房产继承权的,都可以做户口的要求,自己去派出所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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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监护人?监护人设立有哪几种?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子女监护人是的设定: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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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在人民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18.监护人被指定后,可以将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二款中
(一),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适用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关于监护问题、子女。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此类案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
(二)、孙子女,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经济条件。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分别审理。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但是,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未经指定而向人民的;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代理其进行诉讼。擅自变更的。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外孙子女。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不得自行变更,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父母、
(四),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负连带责任,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人民不予受理,包括配偶。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兄弟姐妹。23.夫妻一方死亡后、祖父母,应当认定指定成立。逾期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外祖父母,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通则第十六条。14.人民指定监护人时。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讼的,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指定人不服的、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三)项或第十七条
第一款中的
(一),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21.夫妻离婚后,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人民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在人民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18.监护人被指定后,可以将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二款中
(一),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适用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关于监护问题、子女。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此类案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
(二)、孙子女,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经济条件。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分别审理。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但是,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未经指定而向人民的;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代理其进行诉讼。擅自变更的。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外孙子女。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不得自行变更,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父母、
(四),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负连带责任,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人民不予受理,包括配偶。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兄弟姐妹。23.夫妻一方死亡后、祖父母,应当认定指定成立。逾期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外祖父母,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通则第十六条。14.人民指定监护人时。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讼的,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指定人不服的、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三)项或第十七条
第一款中的
(一),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21.夫妻离婚后,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人民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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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监护人监护人设立有哪几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设置监护人监护人设立有哪几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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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在人民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18.监护人被指定后,可以将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二款中
(一),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适用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关于监护问题、子女。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此类案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
(二)、孙子女,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经济条件。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分别审理。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但是,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未经指定而向人民的;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代理其进行诉讼。擅自变更的。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外孙子女。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不得自行变更,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父母、
(四),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负连带责任,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人民不予受理,包括配偶。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兄弟姐妹。23.夫妻一方死亡后、祖父母,应当认定指定成立。逾期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外祖父母,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通则第十六条。14.人民指定监护人时。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讼的,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指定人不服的、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三)项或第十七条
第一款中的
(一),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21.夫妻离婚后,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人民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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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置监护人监护人设立有哪几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样设置监护人监护人设立有哪几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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