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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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该块土地进行合理开发使用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对于居住用地,一般为50年或7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从出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该块土地进行合理开发使用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对于居住用地,一般为50年或7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从出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为《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时该《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即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够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从转让之日,也不是从开工之日重新计算,而是将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的剩余年限。以该问答为例,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转让时已使用(已经受让土地后非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仍视为使用)7、8年,则新的受让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或者32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务院《条例》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起算,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参考文本大都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出让方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但何为交付,交付标准等,参考本文并无统一表述,实践中,土地出让合同对此常常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有的约定出让方交付土地应当完成“三通一平”(还有“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如果没有明确的交付标准、交付方式的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就会成为问题。因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如期交付或者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长期闲置的情形并不少见。从基本的公平原则和土地出让年限规定的本意来说,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受让人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起算。因此,若因政府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不符合条件导致使用人不能实际使用土地,则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实际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算,而不应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起算。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规定的实际交付土地之日,法律并没有详细说明。现实情况中,经常因政府一方原因或是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土地不能如期交付,这样的话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应该从受让人实际使用该土地之日算起,这样也显得比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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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能否确认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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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适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三、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竞买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五、投标、开标的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六、拍卖会的程序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定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七、挂牌出让土地的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八、投标竞买成功后应办理的手续
1、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2、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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