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虽然不能是构成公司法人的,但是总经理也应该代表着整个公司的一个形象,那么公司法当中对于总经理规定的职责是什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总经理应该向相关的公司法人以及董事长汇报公司的工作情况。
总经理有哪些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经理的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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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此处的其他职权与已列举的法定职权是并存关系。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此点差异,在实务中予以注意即可。
此外,《公司法》通过“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与“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项规定,为总经理职权设置了相当大的蓄水池。总经理获得股东会及董事会充分授权时,可以权倾朝野、放马奔腾;总经理职权被刻意限制时,则需小心翼翼、步履蹒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董事长、董事会、总经理之间如何分配,股东在多大范围内对总经理进行授权,这需要根据股东的需求、总经理对公司的作用等等众多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对总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因为总经理并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在行使一些相关职权上,就会有一些权利的限制,但是对于总经理的相关授权,都是能够在公司法当中所允许的,无论是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都能够体现在总经理在公司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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